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宁乡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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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 : 2026-08-06 来源: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 所属单位: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 字体大小:

经审议,我局拟审批湖南圣钘锂电池工程创新中心,现将项目环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8.6-2026.8.12(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88981506

真:88981506

址:宁乡市新天北路001号科创大楼

编:410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湖南圣钘锂电池工程创新中心

建设

地点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蓝月谷智能家电产业园6号栋工业厂房1层(含夹层)、2层仓库

建设

单位

湖南圣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清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

日期

2026.8.6

项目

概况

湖南圣钘锂电池工程创新中心(项目代码:2605-430100-04-02-353713)为新建项目,租赁长沙蓝月谷智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位于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蓝月谷智能家电产业园6号栋工业厂房1层(含夹层)、2层仓库进行建设项目占地面积9940.96平方米,建筑面积21813.68平方米,总投资88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0万元。项目以磷酸铁锂、导电炭黑、CNT碳纳米管、粘结剂PVDF(聚偏氟乙烯)、分散剂(聚乙烯吡咯烷酮聚合物)陶瓷粉末、NMP(N-甲基-2-吡咯烷酮)石墨、纯水SBR(丁苯橡胶)、CMC增稠剂电解液、铝箔、铜箔、隔膜、终止胶带、茶色保护胶带、Mylar薄膜、蓝膜、面贴、壳体、胶钉、密封钉等为原辅材料,经匀浆、涂布、烘干、辊压分切、激光模切、卷绕、装配焊接、气密性检测、真空烘烤、一次注液、化成、二次注液、封口、分容检测、包膜分选、包装出货等工序,生产3.2V铝壳储能锂离子电池电芯;项目以自产电芯、BMU电池管理单元、钣金箱体、采样端子线、普通插头件、信号电缆、装置联接件、汇流排、板件、汇流金属件、支架、保护盖、双组分高导热有机硅凝胶、冷却液(50%乙二醇溶液)等为原辅材料,经电芯检测与分选、模组堆叠及捆扎、极柱寻址与预处理、CCS(电芯连接系统)与BMU预装、汇流排焊接、模组安规测试、箱体预处理与打胶、模组入箱、冷却液注入、电气系统集成、测试等工序,生产PACK模组。项目建成后,可年产中试产品3.2V铝壳储能锂离子电池电芯0.3GWh(规格314Ah)、PACK模组0.24GWh,各产品全部用于中心测试、研发及下游厂家做产品试验用,不对外销售。项目设有理化实验室,原辅材料主要进行物理性能检测、化学性能检测、热性能检测;电芯主要进行基础电化学性能测试、动态与环境性能测试、安全与可靠性测试、拆解检测;PACK模组主要进行基础电气与绝缘测试、EOL测试、充放电与功能测试。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设备冷却循环排污水一起依托园区废水总排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浓度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涂布烘干废气经车间密闭、设备密闭多层负压管道收集通过余热回收+冷冻冷凝+沸石转轮+再生加热处理27m排气筒(DA001)排放;一次注液、二次注液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化成废气、电芯拆解废气分别经密闭房间负压收集冷却液注废气经局部密闭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一起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7m排气筒(DA002)排放投料工序废气经真空负压吸料+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辊压分切废气激光模切废气分别经负压集气口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设备清洁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原辅材料检测废气经通风橱收集通过SDG吸附剂吸附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锂离子/锂电池排放限值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中浓度限值颗粒物(碳黑尘)、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

3.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采取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东、南、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中3类排放限值,西侧临茶亭寺路厂界噪声排放执行4类排放限值

4.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管理工作,建立台账;一般工业固废的收集、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标准,废包装材料、除尘设施集尘、纯水制备滤芯、废布袋、不合格品、废过滤介质、废极片、废箔材边角料、废隔膜蓝膜边角料、检测后的电芯PACK模组、NMP回收液、废转轮吸附装置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贮存后委外综合处置;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收集、暂存,废润滑油、废抹布和手套、废润滑油桶、正极匀浆清洗废液、化学品内包装材料、DMC废液、废活性炭、废SDG吸附剂、实验废液及清洗废水、负极搅拌设备清洗废水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环境保护承诺书

环境保护承诺书.pdf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88981506

通讯地址:宁乡市新天北路001号科创大楼

邮编:410600

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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