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审批年产300吨硬质合金锌熔料建设项目,现将项目环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8.6-2026.8.12(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88981506
传 真:88981506
地 址:宁乡市新天北路001号科创大楼
邮 编:410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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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年产300吨硬质合金锌熔料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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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
宁乡市夏铎铺镇六度庵村(机械工业园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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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
宁乡县源兴钨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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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清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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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日期 |
2026.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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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
年产300吨硬质合金锌熔料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605-430182-04-01-162953)为改扩建项目,位于宁乡市夏铎铺镇六度庵村(机械工业园内),不新增占地,新增建筑面积5721.8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硬质合金锌熔料生产线生产厂房、仓库、办公楼,对现有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等进行整改扩容。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以硬质合金(禁止引入夹带铬、镉、砷、铅等有害重金属元素和沾染废油、废切削液的物料以及危险废物)、锌锭、氩气等为原辅材料,经过锌熔、锌回收、球磨、过筛、成品入库等工序,生产硬质合金锌熔料。项目建设成后,可年产300吨硬质合金锌熔料,全部自用于现有项目生产,不对外销售。现有项目产品种类、产量均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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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经废水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期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浓度;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车辆冲洗等不外排。严格落实在建工地扬尘防治“六个100%”措施,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时间和施工方法,夜间及午休时间不得从事高噪声设备作业,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中排放限值。合理处置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生活垃圾。 (二)强化运营期污染防治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初期雨水经收集至初期雨水池(1座容积135m3)沉淀后回用于现有项目生产。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排放浓度要求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限值。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锌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3)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3)排放;球磨、过筛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TA004)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锌熔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中表4有色金属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工业排放限值,球磨、过筛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锌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中表3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钴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中表5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3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 3.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采取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东侧、南侧、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西侧(临新天南路一侧)噪声排放执行4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管理工作,建立台账;一般工业固废的收集、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标准,废包装袋、初期雨水沉渣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贮存后委外综合处置;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收集、暂存,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油、废油桶、废布袋、锌熔工序布袋集尘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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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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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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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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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88981506 通讯地址:宁乡市新天北路001号科创大楼 邮编:410600 |
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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