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宁乡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听证会的公告
关于举行《宁乡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59号)和2023年4月28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省厅联合发文(湘人社规〔2023〕1号)要求,以及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宁乡市组织开展了《宁乡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编制工作,目前《实施办法》已形成草案。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的规定,宁乡市征地服务中心拟组织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医保局等单位联合召开《实施办法》听证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听取社会各方对《宁乡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听证会拟于本公告发布30日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听证会地点:宁乡市征地服务中心。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将邀请或依申请选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村干部、党员及群众代表共15名人员参加。
五、申请方式
(一)申请人可通过宁乡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听证会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报名的,须经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持本人身份证件、听证会申请表,到宁乡市征地服务中心安置服务科(花明南路160号1栋407室)办理申请手续;以公民身份报名的,持本人身份证件申请。本次听证不接受电话、邮件、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二)报名人员须完整填写《宁乡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听证会报名表,写明本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以及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三)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17:00前。听证参加单位持介绍信,公民持本人身份证申请报名,经市征地服务中心依程序产生听证代表,并在举行听证会7个工作日前向确定为听证会代表的人员送达听证材料。
六、听证会举办机构:宁乡市征地服务中心。
七、其他事项
(一)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登记地在宁乡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二)听证代表应熟悉本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情况。
(三)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本人应亲自参加听证,听证会代表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四)听证会代表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按规定要求参加听证会,未按时间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力。
(五)听证会代表应本着忠于事实、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宁乡市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报名地址:宁乡市征地服务中心(宁乡市花明南路160号)
联系人:朱建国
联系方式:0731-88980231
特此公告。
宁乡市征地服务中心
2023 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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