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宁乡市2023年入学新生肺结核筛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加强学校肺结核防控,做好入学新生肺结核筛查,
二、《实施方案》出台的依据?
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910号)、湖南省卫生计生委、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入学新生肺结核筛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疾控发〔2018〕4号)、长沙市卫生健康委、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长卫发〔2022〕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三、《实施方案》的注意事项?
答:(一)职责分工。市教育局与卫生健康局统一部署,分工合作,对市疾控、各学校、筛查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做好组织协调与督导评价;市疾控负责方案制定、业务培训、统计分析、病例调查等工作;各学校负责制订计划、宣传发动、现场组织、结果收集、统计报表、潜伏感染者管理,及协助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各筛查机构(含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二级以上县级医疗机构)负责技术支持、筛查服务、结果查验、病例荐诊、数据收集,并将筛查数据报送至市疾控中心结防科。市人民医院结核门诊作为结核病定点诊疗机构,需配合教育局,为入学新生筛查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结核潜伏感染者及疑似肺结核患者的咨询与诊治建立绿色通道,及时汇总情况反馈至市疾控中心。
(二)筛查对象
1、托幼机构、小学、初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入学新生;
2、高二进高三学生及重点学校学生(为降低舆情影响,重点学校名单不予公开,由学校所在地卫生院与其衔接)。
(三)筛查时间
小学和托幼机构可在开学后1周内完成筛查;其他各级各类学校新生均需在开学前完成,具体筛查时间由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中心校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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