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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办理用人单位202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 就业情况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 : 2026-02-28 来源:宁乡市残疾人联合会 所属单位:宁乡市残联 字体大小: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湖南省残联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6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市用人单位2025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宁乡市行政区域内,2025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审核时间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集中办理时间为每年31日至531日期间的工作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业务网报系统关闭时间为1031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2023年第5号),自2024年起,我省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统一调整为按年申报缴纳,征期为每年61日至1130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一次性申报缴纳本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审核要求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通过湖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new.hunan.gov.cn/申报、办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登录方式:高效办成一件事——法人服务——按服务部门——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在线办理——省本级——法人登

(二)现场申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认定工作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自行在网上申报,网上申报不成功或异常的,用人单位携带相关年审认证资料宁乡市残联进行现场申报,扫描、上传资料,办理流程与网上申报方式相同。

(三)审核资料请查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材料清单》,申报流程请查阅《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操作指南》,以上文件均公布在宁乡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通知公告栏。

(四用人单位在系统申报成功到办结的时限为22个工作日,用人单位经办人在查询到系统提示已审核——通过后点击完成申报,待残联发送税务后,方可自行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并前往税务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查询到系统提示已审核——未通过的请根据系统信息提示尽快上传资料,并主动与残联保持沟通。

(五)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提交审核材料时,残疾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申报单位要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相关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1.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材料清单

2. 长沙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3. 长沙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宁乡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6228


附件1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材料清单

序号

申报条件

审核资料

1

单位已安排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持有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职工。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残疾人证》(12级)或《残疾军人证》(1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证原件(第二代、第三代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原件(1至8级)上传职工《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扫描件。

2

1与残疾人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合法劳动合同2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派遣单位需签劳务派遣协议同意残疾员工计入用工单位,不得重复计入;(3公务员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残疾职工提供有效的证明在编材料。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职工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上传劳动合同;

上传劳动合同及与劳务派遣单位签署的派遣协议;

上传有效在编材料2025年度)

3

按工作岗位支付残疾人职工合法的劳动报酬(月发放工资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2025年度1月至12月残疾职工的工资凭证。公务员编或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残疾职工,其工资凭证可以是加盖单位公章的残疾职工工资发放表;其余残疾职工,需提供2025年全年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凭证(银行盖章)

4

为残疾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主要为医疗和养老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5

现场申报需提供以上4资料外,还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长沙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以上所有资料原件、复印件,及扫描电子档。

附件2

长沙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用人单位)郑重承诺:

在办理     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事项中所提交的下列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有隐瞒或提供的材料虚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1.用人单位信息;

2.年度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信息;

3.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信息;

4.劳动合同/劳动派遣协议信息;

5.残疾人参保缴费信息;

6.发放给残疾人的工资信息;

7.其他申请信息。

                    用人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电话:

                                 


附件3

长沙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申报单位:           (公章)                                填报日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税务登记证号


单位电话


法人姓名


法人身份证号码


法人电话


单位性质


单位行政区划


残联主管部门


税务主管部门


行业类别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电话


单位注册地址


安置人员列表

序号

残疾人证号码

残疾类别等级

安置登记月

月工资

是否为劳务派遣






















填报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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