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解读
一、《宁乡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提高我市征地社保资金收缴标准,确保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可持续性。
二、《宁乡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的依据?
答: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59号)文件,《宁乡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宁政发〔202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当前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收支结余情况,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了《宁乡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修改稿)》。
三、《宁乡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的内容是什么?
答:仅修改了第六章第二十四条,修改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实行市人民政府统筹,其来源包括:
1.按征地面积200元/平方米收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2.在货币安置区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中提取10%作为社会保障资金。
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
4.其他可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资金。
以上资金尚不足以支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市财政兜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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