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复决字〔2022〕第4号张某某不服宁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一案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宁乡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宁政复决字〔2022〕第4号
申 请 人:张某某。
被申请人:宁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张某某不服被申请人宁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编号102355604《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2022年3月1日,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经审查,申请人的请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机关同意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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