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复决字〔2022〕第26号汤某某不服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履行信息公开答复职责一案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宁乡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宁政复决字〔2022〕第26号
申 请 人:汤某某。
被申请人: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汤某某不服被申请人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履行信息公开答复职责,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2022年3月25日,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经审查,申请人的请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机关同意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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