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长沙领行广告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标识牌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长沙领行广告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标识牌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审批《长沙领行广告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标识牌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9.15-2023.9.21(5个工作日)
项目 名称 |
长沙领行广告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标识牌加工生产项目 |
建设 地点 |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宁乡城郊新康大道经济开发区 |
建设 单位 |
长沙领行广告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凯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公示 日期 |
2023.9.15-2023.9.21 |
项目 概况 |
长沙领行广告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拟选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宁乡城郊新康大道经济开发区,租赁长沙盛海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已建成厂房作为项目的建设用房,建设标识牌加工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200万,其中环保投资29万。项目厂房占地面积约900m2,主要建设一条广告牌生产线及其他配套设施、环保工程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下料(切割)废气、打磨粉尘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外排,呈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收集后由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漆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经负压收集+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吸附组合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本项目下料(切割)、焊接、打磨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喷漆车间产生的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二甲苯、颗粒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严格按“雨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项目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4的三级标准及宁乡市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经市政管网排入宁乡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沩水。 (3)噪声 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噪声通过平面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管理工作,建立台账;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下料(切割)、焊接、打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给其他企业回收处置;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抹布收集后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环境保护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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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88980103 通讯地址:宁乡市民之家环保窗口 邮 编:410600 |
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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