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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中财化学建材有限公司管道、板材新产品自动化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 : 2023-10-07 来源: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 所属单位: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 字体大小: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中财化学建材有限公司管道、板材新产品自动化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经审议,我 局拟审批《湖南中财化学建材有限公司管道、板材新产品自动化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10.7-2023.10.115个工作日)

项目

名称

湖南中财化学建材有限公司管道、板材新产品自动化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建设

地点

宁乡经济开发区发展路8号湖南中财化学建材有限公司1#车间、宁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车站路湖南湘光机械模具有限公司3#车间

建设

单位

湖南中财化学建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嘉泰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

日期

2023.10.7-2023.10.11

项目

概况

湖南中财化学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宁乡经济开发区发展路8号,拟投资1100万元对湖南中财化学建材有限公司1#车间及湖南湘光机械模具有限公司3#车间进行全面升级改造,改扩建完成后,项目年产8000PVC线槽、600PVC单壁波纹管、1500PVC纤维增强软管、7000PPR管材、5000吨钢带增强管、3000吨竹木纤维墙板、15000PE双壁波纹管、600吨新风PE柔性波纹管、6000吨钢丝网骨架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1#车间挤出成型、造粒、封口、覆膜、喷码、涂覆、贴膜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波纹管车间挤出成型、造粒、封口、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1#车间粉料投料过程均设置在密闭房间内,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在密闭投料间内沉降;1#车间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破碎、磨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1#车间废料筛分包装废气经遮挡后无组织排放;竹木纤维板开槽修边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后由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波纹管车间废料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运营期波纹管车间排气筒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排放限值;1#车间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最严值,特征污染物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排放限值,HCl、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现有项目波纹管车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地面清洁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经湖南湘光机械模具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1#车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地面清洁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经企业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废水各污染物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同时满足宁乡经开区污水处理涉及进水水质要求经市政管网排入宁乡经开区污水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沩水。

3)噪声

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噪声通过平面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现有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项目部分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地面沉降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一般废包装材料、不能回用的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交由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其他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废矿物油暂存于湖南中财化学建材有限公司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环境保护承诺书


听证权力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88980103

通讯地址:宁乡市民之家环保窗口

邮    编:410600

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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