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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伟先进功能型材料产业园银基一体化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 : 2023-11-10 来源: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 所属单位: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 字体大小: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伟先进功能性材料产业园银基一体化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经审议,我 局拟审批《中伟先进功能性材料产业园银基一体化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项目环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11.10-2023.11.165个工作日)

项目

名称

中伟先进功能性材料产业园银基一体化产业建设项目

建设

地点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檀金路与发展路交汇处

建设

单位

湖南中伟新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博咨环境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公示

日期

2023.11.10-2023.11.16

项目

概况

中伟先进功能性材料产业园银基一体化产业建设项目位于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檀金路与发展路交汇处,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80.5亩(120336.94m2),厂区总用地面积110898.95m2。建设内容为超细银粉及其上游产品(硝酸银、硝酸、电解银)生产线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包括34层超细银粉车间、22F硝酸及硝酸银车间、12F电解银车间,2栋综合仓库(含1栋预留仓库)、1栋危化品仓库、1栋危废库以及1个储罐区、14F检验检测用房、11F预留车间及配套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初期雨水池、应急池、动力中心和消防设施、管廊等。

项目分三期进行建设,其中一、二期工程建设规模分别为:电解银1000/年、超细银粉2000/年、UP电子级硝酸5000/年、硝酸银5000/年,三期工程建设规模为超细银粉2000/年。项目建成后,合计年产超细银粉6000吨、硝酸银10000吨、UP电子级硝酸10000吨、电解银2000吨。其中电解银、硝酸及硝酸银为中间产品,用于本项目超细银粉生产原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运营期电解银中频炉、转炉及电解银铸锭过程废气及燃料废气分别收集经旋风+布袋除尘+二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由DA00116m)排气筒排放;电解液配置废气经二级鼓泡塔吸收罐+四级真空射流喷射塔+二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由DA00216m)排气筒排放,电解过程废气入DA002配套的二级碱液喷淋处理后排放;电子级硝酸生产废气经臭氧氧化+二级碱液喷淋处理后,一期经DA00315m)、二期经DA00915m)排气筒排放;硝酸银溶银废气经双氧水预洗塔氧化吸收NOx回流后的尾气与硝酸精馏过程废气一起经臭氧氧化+二级碱液喷淋吸收处理后,一期由DA00315m)、二期由DA00915m)排气筒排放;硝酸银产品粉碎包装废气经滤筒除尘器除尘处理后,一期经DA00415m)、二期经DA01015m)排气筒排放;超细银粉反应釜废气经一级酸洗+一级级水吸收处理后通过一期DA00525m)、二期DA01125m)、三期DA01225m)排放;分散、干燥过程乙醇废气经二级水吸收处理后通过一期DA00525m)、二期DA01125m)、三期DA01225m)排放。乙醇精馏过程不凝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DA00615m)排放。污水处理站脱氨塔氨气经一级冷凝水吸收+二级冷冻水+三级纯水吸收回收氨水后废气再经两级水吸收处理后通过DA00715m)排放;MVR蒸发不凝气入脱氨塔经回收氨水后的废气二级水吸收系统处理后通过DA007排放。污泥间废气经抽风系统抽入脱氨塔经回收氨水后的二级水吸收装置处理。硝酸储罐呼吸废气引入一期硝酸银车间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DA003排放;氨水储罐、乙醇储罐呼吸废气分别经水吸收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实验废气经实验室各通风橱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检验楼楼顶,其中酸雾经碱液喷淋处理、氨气和乙醇等分别经水吸收处理后,于检验楼楼顶通过DA00820m)排放。

银粉配料罐投料、产品破碎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分别经由移动单机式滤筒除尘器、一体化滤筒除尘器处理,达到洁净度要求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运营期硝酸精馏提纯废气、硝酸银生产过程中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电解银生产过程熔炼烟气、电解液配置及电解过程氮氧化物有组织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4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银粉反应釜及综合废水站氨气有组织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甲醛、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标准。

厂界氨、铅及其化合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5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甲醛、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区内(车间外)监控点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标准。硝酸车间边界氮氧化物执行《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1-2010)7标准。

2)废水

项目厂内排水系统实行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入宁乡经开区污水处理与回用水厂处理,循环水站排污水、去离子水站浓水、经预处理后反冲洗废水通过生活污水管道入宁乡经开区污水处理与回用水厂处理,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级标准;生产废水分别经车间预处理后入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宁乡经开区污水处理及回用水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沩水。初期雨水收集后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3)噪声

项目噪声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声学控制措施、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合理设计和布置管线、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等。全厂正常工况下各厂界昼夜噪声预测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区南侧临蓝月谷路一侧满足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采取分类收集、分区存放、分别处置的处理方案。本项目残极、含银废水沉渣回转炉重新熔铸阳极板;硝酸银成品粉碎包装、超细银粉投料、超细银粉产品破碎筛分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分别回用于相应原料或作为产品外售;脱氨塔水吸收产生的氨水作为副产品外售;硝酸精馏残液主要成分为硝酸,经储罐收集后回用于综合废水站调节pH。电解银贵金属渣、各产线车间含银废水沉渣于厂内设有防渗措施的专用暂存库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水生化系统污泥送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废过滤器、废RO膜由厂家回收统一处理。废电解液净化渣、电解银熔炼除尘渣和布袋除尘器除尘灰、硝酸银溶银反应除杂渣、废化学品内包装物、化验室废试剂及废药品、废机油和废含油抹布以及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MVR蒸发干化后浓浆进行属性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妥善处置。在鉴定结果出来前,按危险废物相关要求进行管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编制了公众参与说明,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48号)等相关规定进行了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周围公众意见表,公众均无建议或意见。

环境保护承诺书


听证权力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88980103

通讯地址:宁乡市民之家环保窗口

邮    编:410600

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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