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备案
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批事项流程清单
一、事项名称:劳动用工备案
二、事项类型:行政备案
三、办理对象:本县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企业)。
四、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要求备案的;
2、用人单位已领取《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手册》的。
五、法定期限:无
六、承诺期限:即时
七、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
3、关于印发《湖南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2]110号)。
八、申请材料:
(一)初次劳动用工备案的: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员工花名册(单位所有人员花名册);
6、劳动合同样本。
(二)再次劳动用工备案的:用人单位递交《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手册》和员工花名册以及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样本复印件。
九、办理程序:
一、受理:
岗位责任人:县人社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市民之家”窗口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按用工备案的要求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及时受理并交由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人审核;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或更正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予受理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时限:即时
二、审核:
岗位责任人:县人社局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劳动用工备案标准和条件要求,组织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加盖“已备案”公章(初次备案的由申请人填写《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手册》上的信息之后,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和“已备案”两个公章);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给申请人。
时限:即时
三、归档:
在劳动用工备案台账上进行登记,把花名册归档备查。
注意事项:
1、所有的复印件资料和用工备案花名册都需加盖单位的公章;
2、劳动合同书样本中的劳动合同书必须是双方已签字盖章的合同;每类岗位(比如有销售、管理、普工等几种岗位类别)提供一份原件(备查)和复印件;如果是劳务派遣性质的单位需提供与员工被派遣单位签订的派遣合同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十、是否收费:否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收费标准:无
十三、申请地点: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市民之家1楼D区D058窗口
十四、咨询电话:0731-87219019
十五、投诉电话: 0731-87212345
十六、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权利:依法享有申请权、参与权、了解权、受保护权、收益权、受平等对待权、陈述、申辩权、抵制违法行为权、行政监督权、行政救济权
申请人义务: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协助行政主体正常执行公务的义务、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
十七、申请人行政复议及诉讼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部门名称:宁乡市人民政府
部门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花明北路行政中心第一办公区东四栋2楼203室(宁乡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
部门电话:0731-88981752
网址:http://www.nxcity.gov.cn/(宁乡市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
部门名称:长沙铁路运输法院
部门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朝阳路289号
部门电话:0731-82634838
网址:http://cstl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
十八、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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