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审查备案
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资集体协商备案流程清单
一、事项名称:工资集体协商备案
二、事项类型:行政备案
三、备案对象:企业
四、办理依据:
㈠《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㈡《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2000年9号令);㈢《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2011年11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五、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9个工作日
七、备案条件:
企业工会组织召开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职工工资协议,填写长沙市企业集体协议审核备案表(一式四份),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县人社局;
八、备案材料: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所需材料。
1、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审核备案表
2、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工资集体协议草案的决议
3、工资集体协商送审表
4、职工方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答复书
5、职工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资格认定书
6、工资集体协商会议记要
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签到表
工资集体协议文本
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登记表
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方代表资格审查表
工资集体协商企业情况表(表一、表二)
九、备案程序:
㈠受理:
1、岗位责任人: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出具《行政备案受理通知书》。
⑵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时限:即时
㈡审查:
1、岗位责任人: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⑴按照备案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初次审查。
⑵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分管局领导审定。
3、时限:4个工作日
㈢决定:
1、岗位责任人:分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⑴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备案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不予备案意见,并说明理由。
⑵时限:2个工作日
㈣备案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⑴符合备案条件的,在备案许可文书上加盖审批专用章。
⑵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员审核结果。
⑶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办人并告知原因。
3、时限:3个工作日
十、是否收费:否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收费标准:无
十三、申请地点: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市民之家1楼D区D058窗口
十四、咨询电话: 0731-87219019(窗口电话)
十五、投诉电话: 0731-87212345
十六、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权利:依法享有申请权、参与权、了解权、受保护权、收益权、受平等对待权、陈述、申辩权、抵制违法行为权、行政监督权、行政救济权
申请人义务: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协助行政主体正常执行公务的义务、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
十七、申请人行政复议及诉讼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部门名称:宁乡市人民政府
部门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花明北路行政中心第一办公区东四栋2楼203室(宁乡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
部门电话:0731-88981752
网址:http://www.nxcity.gov.cn/(宁乡市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
部门名称:长沙铁路运输法院
部门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朝阳路289号
部门电话:0731-82634838
网址:http://cstl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
十八、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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