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宁乡市补发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第1-4批中小微企业名单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切实降低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根据湘政办发〔2020〕20号文件精神,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将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返还标准由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至100%。
经宁乡市失业保险中心审核、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长沙博鑫出口烟花有限公司等451家中小微企业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将提高至100%,拟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的标准进行补发。
现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26日至12月3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将进入资金拨付流程(原资金拨付流程中需符合条件的企业递交收款收据的环节予以取消)。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联系单位: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31-88981076、0731-88981268
附件:2020年度宁乡市失业保险补发企业稳岗返还第1-4批中小微企业名单
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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