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0年度宁乡市补发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第5批中小微企业名单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切实降低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根据湘政办发〔2020〕20号文件精神,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将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返还标准由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至100%。
经宁乡市失业保险中心审核、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湖南红门门窗工程有限公司等29家中小微企业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将提高至100%,拟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的标准进行补发。
现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27日至2月2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将进入资金拨付流程(原资金拨付流程中需符合条件的企业递交收款收据的环节予以取消)。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联系单位: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31-88981076、0731-88981268
附件:2020年度宁乡市失业保险补发企业稳岗返还第5批中小微企业名单
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