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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 : 2021-01-25 来源:宁乡市医疗保障局 所属单位:宁乡市医疗保障局 字体大小:

  宁乡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宁乡市医保局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涉及机构改革部门情况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2021年部门收支总表

二、2021年部门收入总表

三、2021年部门支出总表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1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2021年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一、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宁乡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长沙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3.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4.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5.贯彻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健全全市医药服务价格执行监管和信息监测制度。

6.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监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

7.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建立健全全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会同数据资源部门推进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业务工作。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市医保局应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1.部门设置。宁乡市医疗保障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我单位为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单位内设3个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监督管理科),下设一个副科级二级法人单位宁乡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41人,截至2021年10月,在职在编人数40人,其中:局机关8人,二级机构32人;临聘人员1名;劳务派遣工作人员14名。退休干部职工1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医保局机关及局属二级单位宁乡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三、涉及机构改革部门情况

因2019年机构改革,宁乡市医保局于2019年3月挂牌成立,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全额预算管理单位,整合原人社局、民政局、发改局部分职能及部分人员。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二级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支出包括保障全局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本局归口管理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988.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88.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3.34万元,主要增加因素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53.34万元,其中增加运行经费2.34万元、政策性增资及新增人员经费95万元;减少项目经费4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988.0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09.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7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3.34万元,主要增加因素是基本人员经费预算标准提高,基本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88.0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736.0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25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其中:医保事务管理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医保监管、医疗救助、政策宣传等中心工作;医保审核员工资支出82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待遇结算审核工作;智能审核平台经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智能审核平台运维支出;社会精神病人药物救助经费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宁乡市精神病医院下乡送药经费等方面。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医保局机关运行费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的商品和服务支出88.7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维修(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比上年预算增加2.34万元,主要是新增人员公用经费预算相应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0年减少3万元,同比下降20%,主要是本着厉行节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进一步加大预算执行的管理力度,严格遵守公务接待专项管理制度。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医保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6万元,其中,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6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1年医保局整体支出988.04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4个,涉及项目支出252万元,其中:医保事务管理项目100万元;医保审核员工资项目82万元;智能审核平台项目10万元;社会精神病人药物救助项目60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本部门预算编制时点,我局账面固定资产合计18.76万元,其中:其他办公设备原值合计18.76万元,净值16.40万元,无单价50万元以上设备。

八、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见附件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502)宁乡市医疗保障局(0905).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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