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0、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长沙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3.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4.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5.贯彻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健全全市医药服务价格执行监管和信息监测制度。
6.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监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
7.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建立健全全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会同数据资源部门推进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业务工作。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市医保局应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宁乡市医疗保障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我单位为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单位内设4个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监督管理科、医药价格管理和招标采购科),下设一个副科级二级法人单位宁乡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宁乡市医疗保障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单位收入预算1,042.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42.72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4.68万元,上升5.53%。主要是2022年度新增人员以及整体工资福利较上年略微增长。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单位支出预算1,042.7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29.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4.67万元,上升5.53%。主要是2022年度新增人员以及整体工资福利支出基数较上年略微增长。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042.7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85万元,占7.66%;卫生健康支出929.96万元,占89.19%;住房保障支出32.9万元,占3.15%。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800.7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705.71万元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5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242万元,主要是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卫生健康支出242万元,主要用于医保事务管理相关医保监管、医疗救助、政策宣传等中心工作 90万元;医保审核员待遇结算审核工作82万元;智能审核平台运维支出10万元以及社会精神病人药物救助下乡送药支出费60万元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宁乡市医疗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9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25万元,上升7.04%。主要是新增人员公用经费预算相应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宁乡市医疗保障局“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减少3万元,主要是本着厉行节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进一步加大预算执行的管理力度,严格遵守公务接待专项管理制度。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0万元;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042.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0.72万元,项目支出242万元。预算绩效管理到位,结合部门工作实际需要,资金使用规范合理。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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