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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 : 2023-02-03 来源: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单位: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目录

第一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0、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长沙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和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不含医疗保险,下同)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国家、省、长沙市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宁(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规范、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使用和管理,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长沙市有关表彰奖励制度,拟订市本级有关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市本级以上表彰奖励活动等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

(12)做好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工伤预防宣传教育经费落实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13)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机构设置。

我局机关为行政单位,目前本部门内设科室8个,分别为:办公室、财务审计科(社保基金监督科)、法规科(信访科)、行政审批服务科、人才开发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就业促进科、社会保障科;二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7个,分别为:社保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工伤保险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人力资源公共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事务中心。2023年纳入本部门预算范围的独立编制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机关),事业单位7个。本局机关与下属单位实行统一财务核算、统一决算编制,统一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本部门没有二级预算单位,机构情况与上年一致。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190.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90.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25.97万元,增加11.38%,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增加,同时项目类预算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3190.6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5.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1.6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25.97万元,上升11.38%。主要是2023年部门预算人员支出标准有所提高,导致支出总额增加,同时项目类支出预算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190.6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3.9万元,占92.58%;卫生健康支出95.08万元,占2.98%;住房保障支出141.67万元,占4.44%。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2812.6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159.9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378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8万元为以下几项,基层困难干部帮扶经费10万元,为全市范围内因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基层事业干部职工慰问开支;工伤保险基金和企业养保补助专项158万元,其中58万用于财政对老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基金补助,归还企业养保资金100万元;社保基金监管审计专项10万元,用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保基金进行审计等费用;社保经办业务经费17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乡镇(社区)养保报丧、退管认证及社保经办信息系统等专项开支。农民工工资治欠经费10万元,用于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工作开支等方面。工伤认定调查专项20万元,用于工伤认定调查过程中产生的必要开支,调查用的餐费、租车费、速递费等。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166万元,主要原因是归还企业养保资金预算增加,社保经办业务经费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241.5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8.21万元,下降3.29%,主要是部门缩减开支,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减少5万元,主要是预计2023年将进一步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5万元,拟召开根治欠薪会议、就业工作会议、社保基金工作会议,人数420人,内容为农民工根治欠薪调度、就业创业工作培训、社保基金风险防范和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培训费预算1万元,拟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人事干部业务培训培训,人数212人;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6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190.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12.64万元,项目支出378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见附件)

2023年人社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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