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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 : 2020-07-10 来源: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单位: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2019年度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长沙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权限范围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的许可管理。负责权限内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药品流通环节的行政许可。依委托负责权限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及备案。负责权限内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的行政许可及备案。

4)、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管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5)、依委托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统筹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委托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根据委托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6)、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7)、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助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协助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8)、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市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管理。

9)、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协助、配合、参与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市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11)、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12)、负责权限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和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典、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国家和省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14)、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15)、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6) 、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宁乡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17)、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18)、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各项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维护认证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19)、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20)、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21)、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措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22)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独立编制行政机构数1个,独立编制事业机构数5个, 分别是市场监督执法大队、市场和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信息中心、投诉举报中心、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以及内设科室20个,全部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

1、内设机构设置。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信用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市场规范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计划财务科、政工人事科、机关党委(工会)、机关纪委

2、决算单位构成。

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本级,无独立核算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年末决算收、支总计6681.83万元,与2018年收入决算数6118.21万元相比增加563.62万元,增加9.21%。变动原因主要是人员津补贴增资、一次性抚恤金新设企业首套印章经费追加以及创食品安全城市经费追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全年决算收入总计6681.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22.51万元,占全年收入比为96.12%;其他收入259.32万元,占全年收入比为 3.88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年末决算支出总计6681.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24.38万元,占比 88.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4.48万元,占比6.8%;卫生健康支出73.84万元,占比 1.11 %;住房保障支出207.78万元,占比3.11%;农林水支出15.1万元,占比0.23%;科学技术支出6.25万元,占比0.0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422.5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6030.28万元增加392.23万元,增加6.5%。变动原因主要是人员津补贴增资、一次性抚恤金新设企业首套印章经费追加以及创食品安全城市经费追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422.5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比重为96.12%,比上年决算数6030.28万元增加392.23万元,增加6.5%。变动原因主要是人员津补贴增资、一次性抚恤金新设企业首套印章经费追加以及创食品安全城市经费追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全年财政拨款支出6422.51万元,按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668.49万元,占比88.2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51.05万元,占比7.02 %;卫生健康支出73.84万元,占比1.15%;住房保障支出207.78万元,占比3.24%;农林水支出15.1万元,占比0.23%;科学技术支出6.25万元,占比0.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35.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422.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12%,其中:

基本支出5061.96万元,占全年财政拨款支出比为78.82%,比年初预算数4568.8万元增加493.16万元,增长10.79%;基本支出变动主要是人员经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的增加。项目支出1360.55万元,占全年财政拨款支出比为21.18%,比年初预算数367万元增加993.55万元,增长270.72%。项目支出增加主要是食安城市创建经费、新设企业首套印章、知识产权考评经费及打击传销和打击非法集资经费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5061.96万元,占全年财政拨款支出比为78.8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98.01万元,占比82.93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540.25万元,占比10.67 %,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车辆运行维护费、伙食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3.70万元,占比 6.40%,主要包括离退休人员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 “三公”经费决算支出89.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30万元减少40.7万元,减少31.3 %。其中:公务接待支出9.8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30万元减少20.12万元,下降67.07%;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9.4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00万元减少20.58万元,减少20.58%。

2019年 “三公”经费决算支出89.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237.88万元减少148.58万元,减少62.46%。其中:公务接待支出9.8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79万元增加8.09万元,增加451.96 %;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9.4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236.09万元减少156.67万元,减少66.36%。

以上“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增加的原因主要是职能变化导致相关业务检查公务接待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减少了公务用车购置。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88万元,占11.06%,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9.42万元,占88.94%。其中:

1、全年出国(境)支出 0万元,共计安排 0 批 0人次。

2、全年公务接待支出 9.88万元,全年共接待99批次约1230多人次(包括陪同人员)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全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 79.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42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务车保有量 40辆。(三公经费支出口径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19年市场监督管理局整体支出6681.83万元,均按照要求执行预算绩效管理,预算整体执行情况良好。

整体绩效目标是根据我单位职能职责和内设机构承担的业务工作需要,依法承担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食盐食品药品与其他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等,加强本单位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单位履职到位。

2019年度全年资金支出6681.83万元,包括基本支出5061.96万元和项目支出1619.87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内部财务财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按月按季度推进工作计划,控制和规范管理经费支出,增强经费预算刚性,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单位履职到位的同时,有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0.25万元,比2018年支出数593.37万元减少53.12万元,下降8.95%。比年初预算数554.43减少14.28万元,降低2.58%主要是机关严格控制一般性经费增长,整体支出略有下降。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开支会议费4.40万元,用于召开业务工作会议,内容主要调研工作会、系统工作调度、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会;开支培训费41.53万元,用于开展业务培训,内容主要食品安全相关业务培训等。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1.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4.85万元,占采购支出比25.32%,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7.15万元,占采购支出比74.68%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71.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 40 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3 辆、应急保障用车1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台、其它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5、一般性支出:指在日常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一般的合理性的经费支出,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等“三公”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在内的,用于维护机构正常运转、满足社会公共部门的正常开支需要的财政支出。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0日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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