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
2023年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0、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长沙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权限范围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的许可管理。负责权限内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药品流通环节的行政许可。依委托负责权限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及备案。负责权限内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的行政许可及备案。
4)、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管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5)、依委托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统筹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委托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根据委托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6)、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7)、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助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协助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8)、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市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管理。
9)、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协助、配合、参与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市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11)、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12)、负责权限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和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典、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国家和省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14)、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15)、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6) 、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宁乡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17)、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18)、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各项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维护认证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19)、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20)、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21)、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措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2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独立编制行政机构数1个,独立编制事业机构数3个, 分别是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场和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市场监管事务中心;以及内设科室13个,全部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13个包括:办公室、商事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科、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财务科、政工人事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 7367.4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7367.45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0 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0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627.04 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提高、社会保险与公积金的计算基数提高导致工资福利待遇的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 7367.4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 6196.57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12.96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226.68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331.23 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627.04 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606.0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7367.4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6196.57 万元,占 84.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12.96 万元,占 8.32 %;卫生健康支出226.68万元,占 3.08 %;住房保障支出331.23万元,占 4.50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6773.4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 594 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 食品安全监管 支出 144 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明厨亮灶项目两方面; 质量安全监管支出 12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质量及特种设备监管救援专项方面; 市场主体管理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主体商事改革方面; 市场秩序执法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市监管理执法业务(含站所)方面;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蓝天办工作开展支出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 573.14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1.95 万元,上升 0.34 %,主要是人员比上年增加1人导致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本部门机关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115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5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0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7 万元,拟召开 老干部工作和离退休支部等会议,人数 189 人,内容为老干部工作、离退休支部会议;培训费预算 15万元,拟开展 相关业务 培训,人数 289 人,内容为 市监大讲堂、相关专项业务培训等 ;不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4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 0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144 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34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1 辆,执法执勤用车 18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2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13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3 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 0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7367.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773.45 万元,项目支出 594 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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