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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水利局(汇总)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20-01-20 来源:宁乡市水利局 所属单位:宁乡市水利局 字体大小:

                 目录

    一、宁乡市水利局(本级)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涉及机构改革部门情况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组织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发布市本级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7.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9.组织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0.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大中型水库移民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编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

11.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街道)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权限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及配套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12.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监督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1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洪水应急抢险并提供技术支撑。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2.规划计划科。拟订水利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核和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等工作。组织实施市本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3.财务科。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工作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参与组织提出市本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管理工作。

4.法规安监科。组织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乡镇(街道)水事纠纷,牵头组织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调查、处理。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市本级水资源公报。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协调水文工作。

5.政工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6.宁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水情旱情预警、灾害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跨乡镇(街道)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

7.水利工程建设科。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权属范围内水利工程安全鉴定和政府验收。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8.水利工程管理科。负责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承担水能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组织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9.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水利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和与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工作;负责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任务。牵头组织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和防洪论证等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技术审查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一)水利局本级

(二)以下二级单位:宁乡市河长制工作事务中心、宁乡市防汛抗旱服务中心、宁乡市河道堤防管理站、宁乡市城市防洪机电排灌水闸管理站、宁乡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宁乡市水利技术服务中心、宁乡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

三、涉及机构改革部门情况

宁乡市水利局(以下简称市水利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市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全面落实省委、长沙市委、宁乡市委关于水利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乡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长办〔2019〕24号)、《中共宁乡市委办公室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乡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办〔2019〕5号)制定制订水利局职能职责及科室分工。

机构改革后水利局与其它单位有关职责分工如下:

1.与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小(2)型及以上水利工程枢纽及大、中型灌排工程干渠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除小(2)型水利工程枢纽及大、中型灌排工程干渠外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

2.与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等多部门参与的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建设统一的应急指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节水、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的管理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除城区外的供排水管理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供排水、城乡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

4.关于湿地保护的职责分工。市林业局负责对湿地保护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市自然资源局、长沙市生态环境宁乡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湿地保护工作。

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

市水利局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人员只出不进。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纳入机关预算的二级全额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7009.2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4962.2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50.00万元,其他收入1397.00万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30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79.22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差额二级单位和自收自支二级单位的人员经费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7009.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80.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32.4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248.23万元。项目支出包括一般性项目支出2278.51万元,项目化项目支出5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79.22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差额二级单位和自收自支二级单位的人员经费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09.2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4680.6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2328.5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一般事务性项目支出2278.51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勘察设计院、两个中型水库和一个灌区单位的人员经费支出;项目化项目5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水闸的维修维护费。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8.23万元,其中:办公费19.06万元,印刷费10万元,咨询费5万元,水费11万元,电费14万元,邮电费2.5万元,差旅费3万元,维修费8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30万元,劳务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22.37万元,福利费12.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其他交通费42.5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43万元。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预算减少了39.85万元,减少13.8%,主要是减少了一般性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9年减少了28.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节省开支。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水利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5.95万元,其中,其他印刷服务60万元,电脑、喷墨打印机等办公用品及其他共25.55万元,车辆油料4.4万元,车辆维修保养费及保险费3.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7.4万元,生物化学药品5万元,水质测试技术及分析服务10万元,水利管道15万元技术协作服务费245万元,设备购置费1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0年水利局整体支出7009.2万元 ,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涉及项目支出2328.51万元,其中:一般事务性项目2278.51万元,项目化项目50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系统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其他用车1辆。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宁乡市水利局

2020年1月20日

宁乡市水利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汇总).xls
宁乡市水利局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汇总).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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