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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 : 2024-02-04 来源: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所属单位: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大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0、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一)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参与包括专业规划在内的城乡规划工作;指导和协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市住房保障相关规划、计划编铜,制定并实施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危旧房改造工作;负责实施保障性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组织指导实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房源的筹集、分配调整和管理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的运营和维护养护责任;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的审定和管理。

(三)负责管理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资金;负责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监管和使用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的征收管理;检查、监督、审计各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参与全市城建重点工程资金计划的编制,负责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设计概算审查。

(四)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按规定权限管理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负责商品房屋预售许可、销售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房地产交易市场、物业管理市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和租赁市场;负责全市房产市场监测、调控、研究、预警预报体系建设、信息发布和综合统计;负责指导和监管全市房屋白蚁预防和灭治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装配式建筑推广工作。

(五)承担村镇建设管理和指导责任,参与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参与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负责乡村宜居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集居点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城市桥梁、隧道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建设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

(六)承担管理全市建筑市场的责任。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混凝土生产等行业的监管;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造价信息发布工作。

(七)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

负责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贯彻执行,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牵头组织建设工程项目联合验收;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监管。

(八)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牵头推进海绵城市、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近现代建筑的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城市雕塑管理工作。

(九)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十)承担城区供水、排水、节水、防涝排渍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再生水和中水利用职责;负责指导和监督以城区市政道路为载体的雨、污管网的管理维护工作;承担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行管理职责。

(十一)牵头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统筹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范围内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以及供水排水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其中单位内设机构11个,分别为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财务审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法规科(综治维稳办)、建设工程管理科、总工室(建筑节能和建筑墙材管理办公室)、城乡建设管理科、园区服务科、市政建设管理科、房地产管理科。下设直属机构10个分别为 :宁乡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宁乡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宁乡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宁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宁乡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宁乡市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事务中心、宁乡市城建档案馆、宁乡市建设工程事务中心、宁乡市住房建设服务中心、宁乡市建设执法大队。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 7075.8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6218.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0 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 93.05  万元,下降3.32%。主要是人员类经费收入减少公用经费收入减少及项目(人防工程建设维护、人防工程宣传学习专项)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7075.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52.05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7.1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904.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7.0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 93.05  万元。主要是人员类经费收入减少、公用经费收入减少及项目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7075.8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52.05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7.1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904.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7.0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 6218.87  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 857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 120万元,主要用于全额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等方面;城乡社区支出737  万元,主要用于排水事务中心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目支出;市政消防、环卫等方面用水支出;白蚁防治专用药剂材料支出;造价事务站及招投标事务中心的人员差额经费及维持机关工作正常运行;建设造价的书本编制费用;档案馆、检测中心人员经费及运行费用;房地产网络系统的维护及正常运转支出;住房保障业务经费;保障性住房的维修维护及物业管理费用;人员经费的补差;处遗办经费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 429.17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增加或持平) 6.83 万元,下降(上升) 1.57 %,主要是差旅费4万元、邮电费8万元、电费2.5万元、水费0.5万元、咨询费0.5万元、办公费66.9万元、工会经费72.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8.1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9.13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5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劳务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下降主要是由于全额人员异动及退休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机关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29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5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4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减少(增加或持平) 12 万元,主要是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条例,建设节约型机关,公务活动坚持从严从简及车辆减少。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 5 万元,拟召开局业务工作会议,人数 1200 人,内容为住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安全生产工作大会、宁乡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大会、湖南省城市二次供水暨直饮水建设现场推进会、宁乡市城乡污水处理联席会、自建房安全工作、危房改造工作等重要会议;培训费预算5万元,拟开展各项业务培训,人数 291 人,内容为执法培训、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平台操作培训、白蚁所培训、信息中心培训、档案培训、内审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等培训。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 1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200 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4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6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5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3 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 0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 7075.8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218.87 万元,项目支出 857 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住建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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