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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乡市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时间 : 2022-03-07 来源:宁乡市财政局 所属单位:宁乡市财政局 字体大小:


宁乡市2022年政府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预算报告

一、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社保基金预算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经批准的市本级债务情况

二、2021年财政运行情况

三、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社保基金预算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四、2022年财政工作举措

第二部分 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

5、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

6、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7、政府性基金收入表

8、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9、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10、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

11、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

1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4、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16、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

17、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18、“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9、政府债券应计提本息表

20、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表

(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相关说明

一、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情况

二、举借政府债务情况

(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情况

(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情况

(三)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情况

(四)2020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一部分 预算报告

关于宁乡市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

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一、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

1.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全年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3.6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1.59%,同比增长20.26%,其中:税收收入56.83亿元,同比增长19.86%;非税收入16.78亿元,同比增长21.63%。

2.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全年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0.5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1.93%,同比增长7.93%。

分支出科目完成情况见下表:

表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科目情况表(单位:万元、%)

支 出 科 目

2021年
完成情况

2021年
调整预算

为调整

预算的%

1.一般公共服务

128594

138280

93

2.国防

1982

1869

106.05

3.公共安全

41290

39252

105.19

4.教育

214368

218463

98.13

5.科学技术

24620

19318

127.45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

11866

12758

93.01

7.社会保障和就业

166052

162046

102.47

8.卫生健康

123673

127889

96.70

9.节能环保

15191

12005

126.54

10.城乡社区

120372

126605

95.08

11.农林水

158528

138253

114.67

12.交通运输

35206

34479

102.11

1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

66471

52724

126.07

14.商业服务业等

5072

5071

100.02

15.金融

1108

1108

100

1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

21250

26162

81.22

17.住房保障

34273

32417

105.73

18.粮油物资储备

2647

2435

108.71

1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

8836

7033

125.64

20.预备费




21.其他支出

6322

6247

101.20

22.债务付息支出

18217

17701

102.92

支 出 合 计

1205938

1183115

101.93

3.平衡情况。收入方面,市本级收入72.81亿元(不含留抵退税0.8亿元),税收返还收入3.26亿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36.75亿元,债务转贷收入5.05亿元,上年结转7.78亿元,调入资金15.82亿元,收入总计141.47亿元。支出方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0.59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0.51亿元,债务还本支出3.69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35亿元,结转下年支出6.33亿元,支出总计141.47亿元。收支品抵,全年收支实现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全年完成政府性基金收入160.6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03%,同比增长11.25%。

2.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全年完成政府性基金支出152.8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1.68%,同比增长23.89%。

3.平衡情况。收入方面,市本级收入160.65亿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4342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6.85亿元,调入资金4.09亿元,上年结余4.26亿元,收入总计196.29亿元。支出方面,政府性基金支出152.85亿元,调出资金14.54亿元,债务还本支出21.85亿元,结转下年支出7.05亿元,支出总计196.29亿元。收支品抵,全年收支实现平衡。

(三)社保基金预算

1.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全年完成社保基金收入(不含企业养老保险)34.3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5.55%,同比增长18.37%。

2.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全年完成社保基金支出(不含企业养老保险)30.3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2.47%,同比增长10.09%。

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如下:

表二:2021年社保基金支出情况(单位:万元、%)

项 目

完成数

同比增减(%)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5971

15.5%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62573

40.43%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10872

0.2%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62423

8.4%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86476

-0.82%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支出

75038

6.8%

合 计

303354

10.09%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全年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514万元,其中:利润收入0.3万元,股利股息收入1267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47万元。

2.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全年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98万元。

3.平衡情况。收入方面,市本级收入151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8万元,上年结余3万元,收入总计1555万元。支出方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98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457万元,支出总计1555万元。收支品抵,全年收支实现平衡。

(五)经批准的市本级债务情况

2021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市政府债券36.96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1.71亿元(其中:2022年发行600万元),新增专项债券10亿元(其中:2022年发行5亿元),再融资一般债券3.4亿元,再融资专项债券21.85亿元。根据财政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数据,截至2021年12月底,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173.66亿元。

二、2021年财政运行情况

(一)突出培源促收,财政收入实现了新突破。全市财政收入首次突破百亿元大关,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3.98亿元,同比增长17.09%,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3.61亿元,同比增长20.26%;地方税收56.83亿元,同比增长19.86%,两项增幅均居四区县市第一。一是实施财源建设工程。推动出台《宁乡市财源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实施企业倍增、招大引强、培育潜力企业等举措,全口径税收收入占GDP比重从2020年的6.95%提高到2021年的7.47%。二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以建设“工业强市”为总揽,落实“纾困增效”十条措施,市本级兑现产业扶持政策资金1.2亿元,支持企业转型升级;配合工信、发改等部门为企业向上申报制造强省、企业贴息补助等专项资金2.32亿元。全年工业税收入库37.24亿元(全口径),占总税收的42.72%,8家工业企业纳税过亿元,85家工业企业实现税收倍增。三是提高税收征管效能。正确处理应减尽减与应收尽收的关系,强化财税部门合力,升级综合治税平台,加强涉税数据分析,协同做好评估检查。

(二)突出民生保障,幸福指数达到了新高度。按照建设“幸福宁乡”的总体要求,不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全年民生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达77.38%,高于全省水平近7个百分点。一是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和健康宁乡建设。第一时间筹措资金3200万元,满足了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疫苗采购和接种等资金需求。统筹安排资金1.18亿元,为群众提供12类54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产前筛查、妇女“两癌”等多项免费检查。二是持续加大教育投入。全年教育支出21.43亿元,同比增长13.62%,足额保障家庭贫困幼儿入园补助、普通高中助学金补助、家庭贫困寄宿生补助等各项政策资金需求;全力支持公办幼儿园、标准化学校、农村集镇寄宿制学校提质、城区学位扩容等建设。三是切实兜牢民生底线。统筹安排资金6.1亿元,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80元/年,惠及106.7万人;统筹安排资金5.59亿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提高到228元/月,启动65岁以上居民加发基础养老金,惠及22万余人;统筹安排资金2.7亿元,及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孤儿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费;安排高龄老人津贴补助5260万元,惠及全市80周岁以上老人15.5万人;统筹安排资金4800万元,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月标准分别提高到140元/人、100元/人。四是推动城市有机更新。统筹安排资金3.84亿元,用于保障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老旧小区改造、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等工作,推动城市建管水平不断提升。

(三)突出精准衔接,乡村振兴焕发了新气象。全面把握调整衔接的节奏和力度,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是积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安排资金21.95亿元,同比增长34%,有效助力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等工作。对口帮扶龙山县支持资金1550万元。二是支持完善城乡基础设施。统筹安排资金3.93亿元,用于农村道路建设、干线公路建设、公路养护、运输安全等工作,综合交通体系逐步完善。统筹安排资金3121万元,支持实施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128个,不断补齐村级基础设施短板。三是加强“三农”资金管理。制定《宁乡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衔接资金的支持范围、分配要求、项目监管等。开展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专项监督检查,解决系统数据问题3万余条,全年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各类补贴补助资金8.37亿元,涉及94个项目383批次。

(四)突出提质增效,服务发展彰显了新作为。坚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财政工作效率,推动财政工作提质增效。一是提高国库支付效率。围绕“只跑一次”目标,优化工作流程,扩大网审范围,加快审核速度,全年办理支付业务17.27万笔,支付金额98.61亿元。二是强化直达资金监管。制定《直达资金管理考核治理提升工作方案》,2021年我市直达资金19.83亿元,全部按照要求第一时间分配下达,全程实施监控管理,确保直接惠企利民。三是优化政府采购环境。认真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扎实推进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全年监管政府采购项目3018个,审减金额3.66亿元。四是提升项目评审质效。不断健全财政评审机制,积极探索EPC项目评审模式,全年完成工程预结算及费用评审项目767个,审减金额2.28亿元。

(五)突出改革引领,财政管理取得了新成效。向改革要动力,以改革促发展,坚定不移深化财政改革,推动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对标财政部的规范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统一部署,扎实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提前一个月上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出台《宁乡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办法》,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在预算编制中的运用,核减145家预算单位部门项目39个1.39亿元,核减比例为12.5%。二是全面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三控两增”的总要求,以压减债务规模、防控债务风险为主线,出台“十条举措”,成立“十个专班”,集中财力物力化解存量债务,债务规模得到有效控制,2021年底综合债务率降至170%左右,退至三类风险地区,牢牢守住了不发生债务风险的底线。三是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稳妥有序完成市属国有企业编内人员双向选择。盘活21.04亿元存量资产资源注入国有企业,有力做实国企资本。专项清理38家非公司制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任务完成率达100%。

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市财政运行还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一是受经济下行、税收政策等多方面的影响,财政增收面临较大压力;二是部分单位财政资金绩效理念尚未牢固树立,资金和资产利用效率不够高;三是政府债务风险化解任重道远,上级的审计、监督越来越严,自身还本付息的压力较大。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做好财政工作意义重大。今年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按照省、长沙市和宁乡市委部署要求,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贯彻落实“强省会”战略,围绕“工业强市、幸福宁乡”发展定位和“建设省会副中心、挺进全国前十强”发展目标,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开展“十强”行动,强力实施“双十双百双千”工程,强化财源建设,夯实财税增长根基;调优支出结构,增强财政保障能力;树牢底线思维,切实防范财政风险;深化管理改革,提高财政服务效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结合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及财力情况,2022年财政预算拟作如下安排:

(一)一般公共预算

1.收入预算情况。全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1.55亿元,较2021年完成数同口径增长12%以上。其中:税收收入63亿元,非税收入18.55亿元。

2.支出预算情况。全年拟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3.42亿元,较2021年年初预算增长13.76%。分支出科目安排情况见下表:

表三: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科目情况表(单位:万元、%)

支 出 科 目

2022年
年初预算

2021年
年初预算

同比增长%

1.一般公共服务

144355

127898

12.87

2.国防

1365

785

73.89

3.公共安全

47573

39166

21.47

4.教育

239670

214802

11.58

5.科学技术

24971

19127

30.55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

12838

12758

0.63

7.社会保障和就业

164314

157523

4.31

8.卫生健康

123446

118472

4.20

9.节能环保

15710

23299

-32.57

10.城乡社区

95921

85085

12.74

11.农林水

148056

126405

17.13

12.交通运输

33454

32916

1.63

1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

72993

35846

103.63

14.商业服务业等

4302

4720

-8.86

15.金融

1067

1021

4.51

1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

26353

25370

3.87

17.住房保障

28066

22194

26.46

18.粮油物资储备

2735

1331

105.48

1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

8138

3508

131.98

20.预备费

15000

15000


21.债务付息支出

18344

17701

3.63

支 出 合 计

1234180

1084927

13.76

3.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方面,预计市本级收入81.55亿元,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10.75亿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25.01亿元(按文件要求对应安排支出),债务转贷收入6.59亿元(再融资债券),调入资金16.94亿元(政府性基金15.7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473万元,其他调入1.16亿元),收入总计140.83亿元。支出方面,预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3.42亿元,上解支出10.83亿元,债务还本支出6.59亿元,支出总计140.83亿元。上年结转与结转下年支出持平,全年预计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收入预算情况。全年拟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2.75亿元。分收入科目安排情况具体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50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2.5亿元,污水处理费收入0.25亿元。

2.支出预算情况。全年拟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1.47亿元。分支出科目安排情况具体为:文化体育与传媒41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1487万元、城乡社区136.65亿元(含隐性债务化解资金36.9亿元、PPP支出责任6.93亿元和市本级预算内公益性资本支出)、其他支出1458万元、债务付息支出4.52亿元。

3.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方面,预计市本级收入152.75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986万元,调入资金4.16亿元,收入总计157.2亿元。支出方面,预计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1.47亿元,调出资金15.73亿元,支出总计157.2亿元。上年结转与结转下年支出持平,全年预计收支平衡。

(三)社保基金预算

1.收入预算情况。全年拟安排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7.54亿元(因政策性统筹,不含企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下同)。其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7.72亿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收入9.17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0.65亿元。

2.支出预算情况。全年拟安排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6.27亿元,其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6.67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9.16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0.44亿元。

3.收支结余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品抵后,预计本年度收支结余1.27亿元,加上2021年年末滚存结余13.52亿元(不含政策性统筹基金结余),2022年年末预计滚存结余14.79亿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收入预算情况。全年拟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578万元,其中:股利股息收入1348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30万元。

2.支出预算情况。全年拟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05万元。

3.平衡预计情况。收入方面,市本级收入1578万元。支出方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05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473万元,支出总计1578万元。收支品抵,全年收支实现平衡。

四、2022年财政工作举措

(一)实施财源建设工程,助力打造“工业强市”。一是聚焦财源培植重点。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和政策,引导制造业等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壮大骨干税源企业数量和规模,推进园区亩均效益改革,助力更多企业实现产值倍增、税收倍增和效益倍增,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二是优化财政支持方式。以财税看发展、量贡献以支持,努力提高产业扶持资金绩效。集中财力支持企业倍增、企业做优做强、智能制造、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品牌创建等“工业强市”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各项政策,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助力企业轻装上阵。三是提高税源管控水平。完善综合治税机制,强化涉税数据分析,对低效用地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堵塞征管漏洞和风险点,确保应收尽收。依托综合治税平台,监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营收、税收变化,科学研判财政收入变动趋势,及时完善征管举措,实现财税增长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二)着力调优支出结构,全面建设“幸福宁乡”。一是做好“三保”工作。强化国库库款管理,确保库款保障水平处于合理区间。坚持“三保”支出在预算安排和库款调度的优先顺序,切实兜牢“三保”底线。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精准保障重点刚性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推动部门单位在预算编制执行、政府采购、资产配置等方面厉行节约。二是服务“强省会”战略。对标“强省会”战略要求,全力对接上级政策资金,有效保障金洲新城、长宁磁悬浮快线、长吉高速等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推进东进融城步伐。三是保障民生需求。不折不扣兑现中央和省、市出台的各项民生政策,积极做好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促进文体事业繁荣发展,加大医疗卫生投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社会保障全民覆盖,稳步提升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三)全面加强预算管理,提升本级财力空间。一是建立大事要事保障机制。自觉将财政工作放到全市大局中去思考、谋划和推进,集中财力用于谋大事、干大事,预算安排将落实中央、省、长沙市重大决策部署和宁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作为首要目标,编制市本级保障清单,明确目标任务和优先顺序,优先保障清单事项。二是推进专项资金深度统筹。结合各级财政支持政策,制定全年向上争资计划,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整合各级财力,确保精准投入。对支出方向相近的专项资金,探索建立部门协同联动机制,目标共商、政策共定、项目共管、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投入。三是全面盘活各类存量资源。依托“十个专班”,大力盘活存量国有资产资源。沉淀闲置、低效无效的单位资金全部收回财政,统筹用于保障民生重点支出需要。分类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存量资产,加大低效运转、闲置、超标准配置以及临时配置资产调剂使用力度。

(四)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切实防范财政风险。一是科学防控政府债务风险。按照“三控两增”的总体要求,抓实“十条举措”,推进“十个专班”,严控债务规模,遏制债务增量,化解债务存量,优化债务结构,加速推进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确保三类债务不增加、偿债资金不断链、风险事件不发生。二是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预算安排要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财力状况相匹配。将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作为必要前置审查环节纳入决策程序,重点评估财政支出的当期和长远影响,确保在财政承受能力范围以内,评估认定不具备实施条件或存在风险隐患的,一律不得实施。三是有效防范财政运行风险。完善财政收支和国库现金流量预测体系,建立健全库款风险预警机制。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严防国有资产贬值、流失风险。

(五)深入推进财政改革,提高财政服务效能。一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加速推进“零基”预算改革,打破支出“基数+增长”固化格局。预算安排先定政策、后定资金。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预决算公开范围由政府、部门扩大到部门所属单位,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二是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建立绩效评估机制,重点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三是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切实保障中央、省、市财税政策和财税体制改革措施提质增效。持续推进财政系统内部控制建设,提升财政内控管理水平,防范财政业务与廉政风险。加速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将财政监督职责嵌入财政运行全过程,提高财政监督质效。


【财政术语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税收收入的地方部分(含省级收入下放地方部分)和非税收入,税收收入地方部分包括:增值税等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的地方部分和地方税种的全部收入。非税收入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等。

6.税收返还: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2010年“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2013年城镇土地使用税体制调整、2016年“营改增”体制调整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省级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

7.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8.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地方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

9.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细账”。

10.结转资金:指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年度终了时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故未执行但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是指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在下一年度终了时仍未用完的资金。

11.结余资金:指年度预算执行终了时,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扣除预算支出实际完成数和结转资金后剩余的资金。

12.十个专班:指成立砂石资源、锰矿资源、土地资源、广告位、停车位、加油站、国有房产盘活处置、产业引导基金、文旅资源资产、供排水资源专班,通过盘活资金、资产、资源,拓宽收入渠道,持续防范债务风险。

13.十条举措:指规范融资行为、降低融资成本、大力盘活“三资”、提升土地价值、推进平台转型、清理往来资金、严控项目投资、规范资产处置、突出“三保”保障、强化工作考核。


【民生政策解读】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给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养老待遇。2021年标准为60—64岁228元/人·月;65—75岁233元/人·月;76—85岁238元/人·月;86岁以上248元/人·月。2022年标准为60—64岁238元/人·月;65—75岁243元/人·月;76—85岁248元/人·月;86岁以上258元/人·月。

2.城乡居民丧葬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继承人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补助标准为死亡当月当地的15个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2021年标准为60—64岁3420元/人;65—75岁3495元/人;76—85岁3570元/人;86岁以上3720元/人。2022年标准为60—64岁3570元/人;65—75岁3645元/人;76—85岁3720元/人;86岁以上3870元/人。

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用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报销、门诊统筹和大病保险等待遇支付。2021年标准为580元/人,2022年标准为610元/人。

4.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为困难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购买基本医疗保险。标准为按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4%补缴10年医疗保险费。

5.城乡低保生活补助:对持本市户籍,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由人民政府给予差额补助。2020年12月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50元/人·月,综合收入水平,预计2022年我市城市低保补差水平为550元/月,农村低保补差水平为425元/月。

6.困难居民医疗救助:通过各级财政安排资金,对困难对象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以保障救助对象基本医疗需求。按照《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湘政办发〔2021〕62号)和长沙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中的相关标准进行救助。

7.高龄老人津贴:给予我市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老年人的生活津贴。标准为80-89周岁100元/人·月;90-99周岁20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500元/人·月。

8.残疾人两项补贴:1-2级重度残疾对象护理补贴和困难生活补贴、3-4级残疾人低保对象困难生活补贴,标准为:护理补贴100元/月、困难生活补贴140元/月。

9.孤儿基本生活费:对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集中供养孤儿2250元/人·月、散居孤儿1500元/人·月。

10.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对未满18周岁,父母一方死亡(失踪),另一方或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导致父母失去抚养能力的儿童给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标准为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500元/人·月,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50元/人·月;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进行补差发放;民政兜底监护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集中供养孤儿标准全额保障。

11.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包括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计生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城市低保户独生子女父母扶助、计生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计划生育特扶对象老年护理补贴、计生特殊家庭专项补助和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8个项目。

12.健康民生项目:包括适龄妇女两癌检查(200元/例)、产前筛查(140元/例)、无创产前基因检测(730元/例)、新生儿疾病4病筛查和48种遗传代谢病串联质谱筛查(320元/例)、新生儿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150元/例)等项目。


第二部分 预算草案

(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相关说明

一、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情况

宁乡市2022年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的上级补助收入总计为357,589万元,具体情况为:

(一)返还性收入32,575万元,全部纳入市本级年初预算统筹安排。其中: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9,139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3,382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1,915万元、其他税收返还18,139万元。

(二)一般性转移支付278,026万元。

1、财力性转移支付全部纳入市本级年初预算统筹安排,合计74,902万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7,186万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010万元、结算补助收入7,218万元、企业事业单位划转补助收入1,296万元、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886万元、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收入3,936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2,214万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28,156万元。

2、一般性转移支付提前纳入预算203,124万元,按照上级指标文件的要求,全部安排到相应支出。

(三)专项转移支付提前纳入预算46,988万元,按照上级指标文件的要求,全部安排到相应支出。

二、举借政府债务情况

(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情况

2021年底,宁乡市政府债务总限额178.8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50.9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27.86亿元。

截至2021年底,宁乡市政府债务余额173.6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50.80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22.86亿元。

(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情况

2021年,省转贷新增债务限额11.7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7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0亿元,据此,发行一般债券5.05亿元(其中包含再融资债券3.4亿元),专项债券26.85亿元(其中包含再融资债券21.8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平均期限8年,平均利率3.28%;专项债券平均期限27年,平均利率3.6%。

(三)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情况

2021年,偿还地方政府债券本金25.54亿元,其中一般债券本金3.69亿元,专项债券本金21.85亿元。支付地方政府债券利息5.9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利息1.82亿元,专项债券利息4.14亿元。

(四)2022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

2022年度宁乡市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如下:

偿还地方政府债券本金6.59亿元,均为一般债券;支付地方政府债券利息6.3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利息1.83亿元,专项债券利息4.52亿元。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发〔2018〕34号、湘办发〔2019〕10号文件精神,在省厅、长沙市局的业务指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我局2021年财政重点工作,以预算绩效一体化为主线,加快推进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为奋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提供坚实保障。

1.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我市今年对145家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目标填报进行审核,由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一并对绩效目标进行编制,再由相应业务科室审核、汇总、批复。坚决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绩效目标未编制或编制不科学的,不予进行绩效目标审核和资金批复。

2. 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今年我市规范程序,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择三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绩效评价,重点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众普遍关注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对交通项目建设、教育公用经费、农业畜禽污处理、林业绿化、水利基础设施、机关后勤保障、2018-2020年专项债项目等20个民生领域和重大项目等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含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政府性基金,涉及一般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市本级公共预算和部门预算等,评价总金额37.05亿元,评价项目数量和金额创近年新高。

3.评价结果逐步得到应用。在今年全市财政工作会议上,我市将绩效评价工作作为今年5项财政重点工作之一,将提高绩效评价意识、绩效评价质量和评价结果运用作为工作的重点,对绩效评价结果为“差”的单位,核减下一年度预算金额。今年145家部门预算单位“一上”申报部门项目413个,申报金额111768万元,按照预算绩效目标和标准进行审核,核减项目39个,核减比例9.5%,核减金额13859万元,核减比例12.4%,进一步强化了预算单位申请资金必申报绩效目标的预算绩效理念。

(二)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


2022年政府预算公开表.xlsx
2022年重大项目绩效目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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