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宁乡县流沙河镇禾军蔬菜店、宁乡横市镇魏俊平食品商行、宁乡黄材镇颜志水果店、宁乡陶建良蔬菜店各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 双随机、一公开 - 宁乡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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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宁乡县流沙河镇禾军蔬菜店、宁乡横市镇魏俊平食品商行、宁乡黄材镇颜志水果店、宁乡陶建良蔬菜店各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 : 2021-12-15 来源: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单位: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根据国抽平台监督抽检结果,我市有4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宁乡县流沙河镇禾军蔬菜店销售的豇豆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水胺硫磷、氧乐果项目,宁乡横市镇魏俊平食品商行销售的茄子中镉(以Cd计)项目,宁乡黄材镇颜志水果店销售的香蕉中吡虫啉项目、宁乡陶建良蔬菜店销售的子姜中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宁乡县流沙河镇禾军蔬菜店、宁乡横市镇魏俊平食品商行、宁乡黄材镇颜志水果店、宁乡陶建良蔬菜店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宁乡县流沙河镇禾军蔬菜店、宁乡横市镇魏俊平食品商行、宁乡黄材镇颜志水果店均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宁乡陶建良蔬菜店发现有未销售完毕的不合格批次子姜10斤

经查,宁乡县流沙河镇禾军蔬菜店销售的不合格批次豇豆系当事人于2021年9月6日从娄底市娄星区颜细中蔬菜批发店以2元/斤的价格共购进,共29斤,购货金额58元。尔后,在其店内以3.5元/斤的价格对外销售。当事人已将上述豇豆全部销售, 销售金额101.5元,从中获利43.5元。宁乡横市镇魏俊平食品商行销售的茄子系当事人于2021年9月8日从宁乡县玉潭镇杨正蔬菜经营部以6元/公斤的价格购进,共2.3公斤,共计购货金额13.8元。尔后,在其店内将上述茄子以特价方式按原价6元/公斤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至2021年9月30日止,当事人已将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茄子全部销售, 销售金额13.8元,上述茄子违法所得共计13.8元。宁乡黄材镇颜志水果店销售的香蕉系当事人于2021年9月10日从长沙标果科技有限公司以44.8元/件(12千克/件)的价格购进,共购进6件该“香蕉”,共计金额268.8元。尔后,当事人将该商品摆放在自己的经营场所以3.96元/千克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当事人已将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香蕉全部销售完毕, 销售金额570.24元,获利301.44元;上述香蕉违法所得共计570.24元。宁乡陶建良蔬菜店销售的子姜当事人于2021年9月8日从宁乡湘祁农产品经营部以125元/件的价格购进,共1件子姜,重量为20斤,购进价为6.25元/斤。至案发之日止,除抽样人员以8元/斤的价格购买了4.5斤子姜作为检验样品外,另有5.5斤的子姜以8元/斤销售了给当地社区居民,剩下了10斤子姜未售出。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不合格子姜的货值金额合计160元,违法所得80元。

宁乡县流沙河镇禾军蔬菜店、宁乡横市镇魏俊平食品商行、宁乡黄材镇颜志水果店、宁乡陶建良蔬菜店均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召回不合格产品,查找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有效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情况报告。

当事人宁乡县流沙河镇禾军蔬菜店、宁乡横市镇魏俊平食品商行、宁乡黄材镇颜志水果店、宁乡陶建良蔬菜店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之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宁乡县流沙河镇禾军蔬菜店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01.5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宁乡横市镇魏俊平食品商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3.8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宁乡黄材镇颜志水果店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570.24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宁乡陶建良蔬菜店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80元、没收不合格子姜10斤的行政处罚决定。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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