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2-10089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责任部门:宁乡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布日期:2022-09-01
- 生 效 日 期:2022-09-01
- 信息时效期: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 号:
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行“股东式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行“股东式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
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场主体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地方财税的主要贡献者,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地方政府也在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和水、电、气、路、教、卫等基础设施保障方面为企业的发展不断投入。按照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整体工作要求和国务院、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园区和各级政务服务部门要把自己当成企业的“股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与企业共谋发展的责任意识、共克时艰的担当意识,把市场主体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时刻思发展之策,主动想企业之所需,积极解企业之所难,增强企业发展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企业家心无旁骛、长远打算,以恒心办恒业,扎根市场、深耕市场,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为企业提供“股东式”服务,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大力实施“强省会”战略、促推市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简称“三化一流”)营商环境,根据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结合宁乡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长沙市部署要求,围绕建设“工业强市、幸福宁乡”发展定位和“建设省会副中心、挺进全国前十强”发展目标,把营商环境作为区域经济发展最强软实力来打造,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企业满意为标准理念,不断优化升级营商环境,持续擦亮“三化一流”营商环境品牌,切实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总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宁乡经开区、宁乡高新区、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监局、市商务局、市数据资源中心、市供电公司、长沙(中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新奥燃气公司等]
1.围绕建设“五好园区”目标,聚焦园区实际需求,积极放权赋能,打造具有园区特色的全链条闭环审批模式,实现“园区事园区办”“一件事一次办”。
2.持续推进“极简审批”,推行“无证明”审批和“零收费+帮代办”;持续打造“政务服务驿站”,实现“就近办”;设立帮代办专窗,专门解决市场主体“疑难杂症”事项。
3.强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应用,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达到90%,巩固企业开办“一窗办、一网办、一次办、一日办、零费用”的“410”机制。
(二)大力优化服务环境[总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宁乡经开区、宁乡高新区、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金融事务中心、市供电公司、长沙(中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新奥燃气公司、各乡镇(街道)等]
1.综合用好“书记(市长)‘码’上办”信箱、12345热线等线上线下渠道,及时听取了解企业需求与困难,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个性化问题个性解决,共性化问题制度化解决。
2.持续开展“市长企业接待日”活动(每月21日)。市长及部门负责人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共同商讨解决企业发展难题,倾力为企业纾困增效、培优扶强,大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3.全力推动“双十工程”。制定“双十企业”帮扶手册,建立“书记、市长企业直通车”“企业点单、政府备菜、用时即有”“龙头企业优先级”三项制度,优先协调和集中保障好重点企业用地、用工、用能、融资和引才等企业诉求,着力推进龙头企业“倍增计划”,确保“十四五”期间新增10家产值过百亿龙头企业。
4.健全重点企业联点帮扶机制。对“双十工程”等重点培养企业,由市长担任首席服务员。持续深入开展“三抓两促”(抓调查研究、抓协调服务、抓难题破解,促项目建设、促企业发展)经济服务活动,组建由市领导和市直机关单位组成的工作组,联点帮扶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业企业,开展“送政策、解难题、优服务”行动,着力破解项目用地、审批、征拆、资金、水电气等问题,做到事事有着落。
5.实施产业项目全天候、全流程代办,针对园区重点项目,部门联合主动上门服务,全面帮助企业理清事项办理节点,指导企业通过容缺受理、提前进行技术性审查、提前介入等模式办理,节省审批时间。
6.出台《宁乡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宁乡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细则》,建立业主回访机制,突出聚焦市场诉求、着力推进整改落实,切实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7.设立100个营商环境监测点和聘请50名营商环境监督员,全流程监督营商环境服务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全面强化法治建设(总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监局及其他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单位)
1.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建立办理涉企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加大对涉及民营企业家案件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
2.落实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发布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三张清单”。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依法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3.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实施跨部门联合检查。严格规范涉企检查,严控以罚代管。
4.创新开展“信用监管”,推行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守法诚信企业“无事不扰”。
5.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支持企业更好参与市场合作和竞争。
(四)进一步推进政策落地落实[总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宁乡经开区、宁乡高新区、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市工商联、市人才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等]
1.抓好惠企政策落实。全面推行惠企政策“一件事一次办”和“免申即享”改革,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惠企政策;动态更新惠企政策服务专员和就近办责任人名单及惠企政策汇编,实现惠企政策点对点精准推送,确保企业知政策、懂操作、快享受。
2.加强企业精准培育。聚焦“双十、双百、双千”工程,采取“一年一库、一企一策、一季一访”工作举措,综合运用政策扶持措施和市场化手段,集中优势资源,分类精准培育,助力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3.聚焦产业链发展安全,开展市内龙头企业的供应链招商。列出供应链拟招商企业清单,精准引进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升我市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大“引老乡、回故乡、建家乡”招商引资力度;依托企业产销对接服务中心,根据企业需求,常态化开展产销对接服务活动,打通信息壁垒,畅通产业链内循环,创新推进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人才链、政策链“五链融合”,做强储能材料产业链、工程机械产业链以及智能家电和智能硬件产业链,做大食品与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积极培育生命科学产业集群。
(五)加强发展要素保障[总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宁乡经开区、宁乡高新区、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市金融事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供电公司、长沙(中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新奥燃气公司等]
1.积极推进线上线下水电气市政公用服务“综合窗”搭建,统一办理流程、时限标准,实施“一站式”办理。将市政公用服务报装外线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改造为“一件事”,实施“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网通办、一次办结、一并接入”。
2.推进“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持续开展“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符合适用条件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纵深推进“多测合一”改革、施工图“多图联审”。严格落实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政策,将施工图审查服务费按规定纳入部门预算。积极对接用好国家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利好政策,加大、加快产业项目用地保障与供应的力度和速度。
3.继续做稳做实转贷应急周转资金,加强银企对接,落实“链长”+“行长”产业链服务制度,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进优质基金企业,与园区基金、平台公司基金形成“组合拳”。
4.推动高层次人才集聚发展,探索建立以应税、薪酬等市场因素为导向的本土化人才奖扶机制,落实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政策,支持推进国家、省、市级实验室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六)提升创新创业环境(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宁乡经开区、宁乡高新区、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局、市文旅广体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事务中心、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等)
1.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开展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双升”行动,培育更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2.加大重点企业培育力度,加强国家级、省级、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等企业的培育。加强上市后备资源辅导和支持,着力推动科技创新型企业科创板上市,加快推动“三创四新”企业创业板上市,稳步推进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积极推进“个转企”“小升规”工作。
3.持续强化教育、医疗、文旅、养老等公共服务供给,把宁乡一中、宁乡人民医院建成国内一流县域中学、县域医院;大力推进蓝天、碧水、净土等生态宜居环境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机制,建立推行“股东式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加强问题会商、信息通报和统筹推进。各乡镇(街道)、园区、任务牵头单位要参照市本级模式,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体制机制。
(二)增强服务意识。抓好本意见的贯彻实施,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形象和代表的理念,切实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努力打造“三化一流”营商环境;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营商环境,实实在在解决企业需求,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让全市营商环境更上新台阶。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任务牵头单位应组织责任单位专题进行研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责任分工、落实举措等。持续加强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激励力度。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担当者担当,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
(四)加强宣传推介。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市场主体培育壮大的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创新经验、典型做法、优秀案例。评选一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表现突出、业绩突出、贡献突出,获得人民群众高度肯定和服务对象认可的“股东式”服务干部,进一步增强全市干部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发展的使命担当。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宣传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成效,吸引市场主体、市民群众建言献策,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擦亮我市“三化一流”营商环境品牌。
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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