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2-10108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责任部门:宁乡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布日期:2022-06-06
- 生 效 日 期:2022-06-06
- 信息时效期: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 号:宁政办函〔2022〕22号
关于印发宁乡市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一系列决策部署,认真贯彻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全力打造“三化四最”营商环境,结合宁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以办事群众、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为标准,以“双对标”和“指标长”制度为抓手,以建设一支“专精严实”优化工作队伍为重点,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保障、支持和服务,持续擦亮“三化四最”营商环境品牌,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宁乡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效能提速,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总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1、全方位深化简政放权。〔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直单位〕
助推“五好”园区建设,全链条向园区放权赋能,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赋予园区更大的审批服务自主权。
2、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中心、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直单位〕
(1)深化“一网通办”平台推广应用,强化部门数据资源共建共享,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逐步实现在政务服务中互通互认。
(2)持续推进“极简审批”,推行“无证明”审批和“零收费+帮代办”;持续打造“政务服务驿站”,实现“就近办”。
3、拓展政务服务深度〔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中心、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直单位〕
(1)强化帮代办队伍建设;设立“办不成事”窗口,专门解决企业和群众疑难杂症事项。
(2)优化“跨省通办”服务专区服务功能,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域通办”。
4、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中心、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市直单位、12345政务热线责任单位〕
(1)健全深化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进一步发挥12345政务热线“一号对外”的全市政务服务“总客服”作用。
(2)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等担任“营商环境体验官”,全流程体验政务服务并提出改进优化意见建议。
5、提高中介服务质效〔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市直单位〕
(1)公布并动态调整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推动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面进驻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2)健全已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监管机制,建立 “异常名录”和“黑名单”,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6、加强数字化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中心、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监局、具有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平台、数据的市直单位〕
(1)加快建设电子证照综合服务平台,整合高频电子证照库,实现“一照通办”“一证通办”。
(2)完善“智能秒批”平台,打造一批“智能秒批”事项,实现数据自动比对、条件自动判别、系统自动审批。
7、推进数据融通共享〔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中心、市司法局、具有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平台、数据的市直单位〕
(1)编制政务数据共享清单,开展数据归集、资源编目、共享对接工作,加强核心政务数据归集共享。
(2)推动公证办理数据共享应用,编制公证办理数据共享清单,实现公证书真伪在线查询核验。
8、开展走流程活动〔责任单位:具有审批服务、公共服务、政策服务的市直单位〕
组织具有审批、公共服务等职能部门的局长、科长,每半年开展一次“走流程”活动,建立问题台账和解决措施清单。
9、大力破除市场准入障碍〔责任单位:市市监局、各具有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管职能的市直单位〕
(1)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扩大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范围。推动“一照通” “一照多址”改革。
(2)探索以市场主体信用为基础的市场准营制度改革,开展“承诺即入制”试点。
10、推进市场主体准入退出便利化〔牵头单位:市市监局〕
(1)巩固企业开办“一窗办、一网办、一次办、一日办、零费用”的“410”机制。推进企业变更登记实施“一件事一次办”。
(2)建立健全全市统一市场主体准入住所登记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市内迁移”全程网办,迁出地不得设置障碍。
(3)强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应用,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达到90%,2022年底市场主体总量达15万户,企业总数达3万户。
(4)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扩大适用范围,推动企业注销登记全程在线办理,推出“套餐式”注销事项清单。开展企业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件联动注销登记同步办理改革试点。
(5)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逐步实现市场监管、社保、统计等事项合并年报。
11、提升财产登记便利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数据资源中心、市税务局等〕
(1)深化不动产综合窗改革,全面实施不动产交易、登记、缴税、水电气过户等相关事项“一件事一次办”。
(2)拓展云抵押登记范围;实现抵押注销登记全程网办。完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实现新增不动产登记档案100%电子化,加快完成存量档案电子化。
(3)推广普及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建立不动产错误登记赔偿机制;对工业类项目,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12、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等〕
(1)开展“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实现“取地后可实施”。
(2)调整渣土外运、地名核准事项办理时序和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和压缩审批时限。
13、提升水电气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便利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中国水务、供电公司、新奥燃气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1)搭建线上线下市政公用服务“综合窗”,统一办理流程、时限标准,实施“一站式”办理。将市政公用服务报装与外线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改造为“一件事”,实施“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网通办、一次办结、一并接入”。
(2)将项目报装接入需求推送至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做到市政公用管线与项目同时设计、施工、竣工“三同时”,实现客户报装资料“零提交”“刷脸办”“零证办”。
(3)编制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负面清单,清单以外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实行告知承诺制;200米内小型外线接入工程及500米内新建简易电力管线工程,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交通疏导审批手续,涉及的其他事项申请人提交“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及告知承诺书即可施工,最长5个工作日内办结,各有关事项不得互为前置。
(4)针对简易低风险工业厂房项目实现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零跑腿、零接触、零付费”。
(5)用水报装实行“零资料”“零跑腿”“零审批”“零费用”“四零”服务模式,报装环节压缩至2个,办理时限压缩至4个工作日内(不含外线行政审批时间)。
(6)推行低压业扩全线上流转,低压简单报装业务“一日接电”;高压单电源、双电源用户供电服务环节时长压减至22个、32个工作日,线上办电率达95%以上,客户服务满意度达98%以上;中心城区、市区、城镇、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分别压减至1、2、5、11小时以内,或年均同比压缩8%以上。
(7)用气报装流程压缩为2个环节,除设计、施工及外线接入工程审批外,简易供气接入工程办结时间压减至5个工作日,标准化供气接入管道工程办结时间压减至13个工作日。
(二)突出降本增效,打造服务实体经济“升级版”〔总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1、优化融资信贷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事务中心、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宁乡支行〕
(1)引导金融机构落实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信贷政策,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力度。
(2)做稳做实转贷应急周转资金,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动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优先支持区域内企业发展。
(3)加强融资担保公司建设,支持融资担保公司为小微和“三农”等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2、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有政府采购业务的市直单位,各乡镇(街道)〕
(1)构建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实现所有入场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针对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鼓励采购人预付不低于30%的合同款项。
(3)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资金逾期未支付自查清理机制。
3、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1)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招标采购”,不断升级优化电子交易、服务、监管系统。
(2)完善招投标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诚信约束。
4、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发改局〕
(1)进一步简化涉税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和材料,非接触式办税比例达到90%以上,“最多跑一次”比例达到95%以上。推动社保、公积金等相关业务实现全程网办。大力推进网上办税缴费服务。探索在申报纳税、发票办理、优惠办理等高频业务领域实行容缺受理。
(2)将每户增值税留抵退税审核时限压缩至9个工作日以内,年平均审核时限缩减至6个工作日以内,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压缩至13个工作日以内。
(3)推动企业纳税信用修复,进一步扩大“银税互动”覆盖范围,探索将个体工商户等特殊主体纳入“银税互动”数据推送范围。
5、进一步深化涉企收费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市监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供电公司〕
(1)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整治园区、楼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行为。
(2)加强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整治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项目不符等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
(三)突出法治护航,打造企业家权益保护“升级版”
1、强化企业家权益保护〔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工商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1)贯彻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建立办理涉企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加大对涉及民营企业家案件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
(2)建立政法机关联系服务企业的机制,在政法机关加挂“服务民营经济办公室”或“企业信访窗口”。
(3)开展法律服务进商会、进企业活动。
2、健全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市市监局、市发改局、市司法局及有市场监管职能的市直单位〕
(1)编制全市统一的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互联网 +监管”检查事项清单、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2)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实施跨部门联合检查。积极推行非现场监管,提高非现场检查比例和主动发现识别违法违规线索能力。
(3)创新开展“信用监管”,积极推行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守法诚信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企业“无处不在”。
(4)推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发布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三张清单”。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5)出台涉企检查备案制度,检查部门针对各类市场主体开展的执法检查行为实施备案制,检查计划应按照管辖权限提前报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优化办)备案,并经司法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开。
(6)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失信主体自我纠错。
(7)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明确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应当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清单。
3、提升执行合同质效〔责任单位: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
(1)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2)推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诉讼文书电子送达,逐步探索建立无纸化办案机制。
(3)完善财产保全执行制度, 制定财产保全执行工作指引, 明确合理的价值计算方法和保全范围。
(4)对企业小额诉讼案件,充分适用诉前调解程序,调解成功后进行司法确认,免收诉讼费用。
(5)充分发挥仲裁、调解等制度作用,探索建立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积极推动纠纷非诉讼解决争议。
4、提升破产办理质效〔责任单位:市人民法院〕
(1)规范破产案件审计、评估工作,切实降低破产费用;强化破产案件规范化流程管理,合理界定划分人民法院和管理人职责范围。
(2)完善破产企业工商登记事项,建立破产信用修复机制。
5、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责任单位: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
(1)深入开展投资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
(2)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完善智能化司法服务平台。
(3)对中小投资者涉诉所有程序事项一次性告知、阶段文书一次性送达、询问事项一次性解答。
(4)健全示范判决和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
6、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责任单位:市市监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
(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及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及时向社会公示涉及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2)加强企业对接,协助开展打假护企和海外维权。
(3)落实非诉调解资助政策,鼓励社会组织、行业组织开展公益性调解,提高全市非诉讼纠纷调解成功率。
7、深化劳动力市场监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1)推进劳动仲裁巡回庭进园区,指导企业依法用工。定期公布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例。
(2)探索开展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逐步将平台经济从业人员、实习人员、超龄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3)探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化,实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等“一网通办”。
8、强化法治宣传〔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等各相关单位〕
(1)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其他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宣传,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2)组织开展《条例》《规定》“进机关”“进园区”“进企业”“进政务服务大厅”等系列宣传活动;在公交、广场、主要干道等通过标语、海报、动画等多种形式,宣传展示。
9、推进法治建设〔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1)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重大政府决策的法律审查。
(2)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3)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对推动化解行政纠纷的积极作用。
(4)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引导民营企业聘请法律顾问,提升依法治企水平。
(四)突出政策落地,打造亲清政商关系“升级版”
〔总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1、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数据资源中心〕
(1)完善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络机制,健全党政一把手定期接待、走访、调研企业和企业家机制,对于市场主体反映的问题,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
(2)为企业提供“股东式”服务,将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人才链、政策链“五链融合”,打造生物医药、工程机械、储能材料等产业集群。
(3)依托12345政务热线,集中受理分办企业相关诉求,畅通涉企咨询投诉渠道。实行涉企投诉举报台账制、转交办制、销号制管理。
(4)发挥营商环境监督员、监测点作用,健全定期走访、会议座谈等常态化沟通机制。
(5)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栏,方便企业群众一站式获取优化营商环境信息。
2、健全政策落实机制〔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各相关单位〕
(1)坚决落实涉企政策在长沙涉企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长沙扶持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机制,新出台涉企政策7天内应录入至长沙扶持通。
(2)开展“政策回头看”,对2019年以来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检查,对国家、省、市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清单制和销号制管理, 对无合理原因未能按时落地的予以通报。
(3)持续推进“新官不理旧账”专项整治,推动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动态清零。
3、强化惠企政策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等市直各相关单位〕
(1)组织开展好“企业家日”和“三抓两促”等各类活动,动态更新惠企政策服务专员和就近办责任人名单及惠企政策汇编。
(2)全面推行惠企政策“一件事一次办”和“免申即享”改革,新出台惠企政策应及时开展“一件事一次办”改造并在长沙扶持通录入办事指南。
(五)突出宜业宜居,打造包容普惠创新“升级版”
1、加强公平竞争审查〔牵头单位:市市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司法局等〕
(1)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防止出台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垄断等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2)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投诉受理回应机制,依托现有官方网站、热线电话等渠道接受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及时作出处理和回应。
2、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牵头单位:市市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
(1)加强民生保障、促进创新等重点领域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
(2)加大对市场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
3、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等〕
(1)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开展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双升”行动,培育更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2)完善创新服务体系,支持企业组建各类技术创新平台和联盟。
4、扩大市场开放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
严格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法规,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建立健全外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和网络;持续优化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完善外资管理体制。
5、强化公共服务供给(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住建局)
(1)加强优质教育供给,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6%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50%。
(2)加大医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医疗健康产业;深入推进全市“智慧医疗”建设;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
(3)坚持房住不炒,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
6、推进生态宜居环境建设〔牵头单位: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
(1)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化PM2.5和臭氧协同防控,力争空气优良天数超过300天。
(2)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景观、水文化,确保宁乡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有效管控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积极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稳步提升土壤安全利用水平。
(4)大力推进垃圾分类,加快建成“无废城市”。
(5)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枢纽站场覆盖率达到100%;提升交通设施的智能化水平,有效服务城市拥堵治理。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完善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机制,调整优化“指标长”工作机制,健全好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各指标优化推进办公室分别牵头、市级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参照市级模式,完善本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体制机制。持续加强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激励力度。〔牵头单位:市优化办,责任单位:各任务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
(二)深化改革攻坚。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特色化差异化创新行动,推出一批省、市领先典型案例,争取形成更多国家级、省级典型经验。〔牵头单位:市优化办,责任单位:各任务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
(三)狠抓落地落实。各任务牵头单位应组织责任单位专题进行研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责任分工、落实举措和完成时限,在本方案印发后1个月报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备案。〔牵头单位:市优化办,责任单位:各任务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创新经验、典型做法、优秀案例;全市各级各部门主动宣传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成效,吸引市场主体、市民群众建言献策,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擦亮我市“三化四最”营商环境品牌。切实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人员培训,不断提升优化营商环境领域工作人员专业水平。〔牵头单位:市优化办、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各任务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
(五)加强监督执纪。出台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进行坚决查处。纪检监察机关要定期会同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营商环境重点行业领域、关键环节开展专项监督。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履行情况纳入巡察监督。构建涉企问题“绿色通道”,做好涉企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工作。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牵头单位:市优化办,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各任务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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