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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00254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责任部门:宁乡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布日期:2023-06-13
  • 生 效 日 期:2023-06-13
  • 文   号:宁政办发〔2023〕10号

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 : 2023-06-13 来源: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宁乡市发展和改革局 所属单位:宁乡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大小: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长沙市打好发展六仗部署,结合宁乡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着力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围绕工业强市、幸福宁乡发展定位,聚焦建设省会副中心、挺进全国前十强发展目标,深入开展项目建设年行动,纵深推进双十双百双千工程,抢抓宏观政策和环境利好机遇,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培育壮大产业,增强动能

(一)支持工业企业梯队培育。对新入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家。对年产值首次过50亿元且税收达到8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50万元/家;年产值首次过100亿元且税收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家;年产值首次过200亿元且税收达到4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200万元/家(年产值每增加100亿元,奖励增加100万元),单家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其中奖励金额的50用于奖励获奖企业精英管理团队个人。

对当年纳税达1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到20以上的企业,按税收增量本级地方留成部分的20给予奖励;对当年纳税达3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到16以上的企业,按税收增量本级地方留成部分的15给予奖励(税收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奖励不高于40万元);对当年纳税达5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到15以上的企业,按税收增量本级地方留成部分的12给予奖励(税收在5000万元1亿元的,奖励不高于80万元);对当年纳税1亿元以上且增速达到12以上的企业,按税收增量本级地方留成部分的10给予奖励;对当年纳税2亿元以上且增速达到11以上的企业,按税收增量本级地方留成部分的8给予奖励(税收在1亿元3亿元的,奖励不高于100万元);对当年纳税3亿元以上且增速达到10以上的企业,按税收增量本级地方留成部分的7给予奖励(税收在3亿元5亿元的,奖励不高于200万元;税收在5亿元以上的奖励不高于300万元)。其中奖励金额的50由获奖企业用于奖励精英管理团队个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宁乡经开区、宁乡高新区

(二)支持企业产销对接。在园区、工信局设立“产销对接服务中心”,常态化开展工作,帮助企业开展政企、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之间产销对接。鼓励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对企业在生产制造环节当年度采购市内非关联企业生产的上下游工业产品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采购额的1给予补助,同一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为突破性新技术、未来产业、首台首套设备积极提供应用场景,加快成果市场化推广。(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三推进工业品牌创建。支持企业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对当年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奖励8万元家;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家、5万元家。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获评国家重点小巨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评国家级、省级、长沙市智能制造标杆(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2万元;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四)支持服务业企业扩容升级。对新增的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商贸业企业,月度、年度新增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库一年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商贸企业销售额达10亿元以上或零售额达3亿元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收入达8000万元以上,且年增速达15以上,当年分别奖励企业高管5万元(每个企业限一名)。(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加快培养一批四科特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符合四科标准的规模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项目经费补助。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首次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且通过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入库企业奖励2万元,成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后再次奖励8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

对研发经费投入破零且总量达到50以上的规上企业,给予研发经费投入增量5的项目经费补助,每个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对当年获批组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项目经费补助。

支持企业主动吸纳承接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对承接校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在宁转化,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单项成果年度累计实际支付额100万元以上的享受长沙市相关政策补助,100万元以下的由宁乡市给予2的项目经费补助,每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补助20万元。设立重大科技专项,对承担国家、省级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和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的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实际项目研发投入的5予以补助,分别最高支持200万元、100万元。鼓励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市场化转型,实现实体化、法人化发展,对首次认定国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在能力建设、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科研仪器设备配套等方面以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六)推动与湘潭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深度战略合作。围绕三链两群建设过程中的关键核心技术,鼓励有关企业委托湘潭大学开发或合作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开展规划、设计、管理和评估。推进高校加强钠离子电池、生物科技等方面科技成果转化,并在宁乡实现产业化;对湘潭大学推荐落户宁乡的项目,给予扶持政策,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特殊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扶持。支持湘潭大学在宁乡设立博士工作站。(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七)支持布局培育新兴产业。积极布局固态电池、纳锂子电池、氢能源等新型电池产业,抢占新能源产业新赛道。激励先进储能材料企业争当行业龙头,落实长沙市先进储能材料产业发展激励政策,为先进储能材料企业积极争取长沙市亿元先进储能材料产业奖补资金。大力培育生命科学产业,对新引进的三类500强以及国内A股及境外主板上市的生命科学产业企业,在宁乡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实现竣工投产后,给予其固定资产投入5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对新引进的生命科学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其固定资产投入3的补贴,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150万元。对生命科学产业企业租赁园区国有平台公司建设的标准化厂房从事生产经营的,给予租赁企业5·平方米的租金补贴,单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八)支持五好园区建设。支持宁乡经开区、宁乡高新区争创五好园区,对在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中获评五好园区的配套奖励50万元。支持引导各类园区盘活闲置土地和厂房,用于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九)实施企业人才招引工程。建立宁乡籍优秀技术人才库,多途径、广泛收集宁乡籍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信息,为园区企业引进招纳技术人才搭建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人才引进服务。完善靶向引才、专家荐才机制。搭建科技人才与产业对接平台,积极培育一批科技领军人才、领军团队。深化产教融合,支持骨干企业与园区职业中专采用订单培养”“合作办班”“企业冠名班等合作方式,为骨干企业定向培养急需的一线应用型人才,并为人才在户籍办理、出入境管理、子女入学、医疗保险、创业投资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以薪酬水平为主要评价指标的企业关键紧缺人才的市场化奖补评价机制,在个人所得税奖补、购房补贴等方面予以激励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宁乡经开区、宁乡高新区)

二、提振扩大需求,增进消费

(十)培育壮大商贸流通领域市场主体。公司主体在宁乡注册且税收征缴归属地在宁乡、当年入规且年网络交易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线上零售企业,按企业当年新增地方税收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奖励50万元,贡献特别巨大的,按“一事一议”原则予以奖励。对年度零售额增速超过15且零售额过1亿元的限上法人单位高管给予奖励5万元,每个单位奖励一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一)鼓励开展商贸促销活动。对在2023年举行参展企业20家以上且销售额达到4000万元以上的销售展会,给予活动主办方场租、宣传活动费用40的补助,每场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在2023年举办大型促销活动,年销售额较上年度增长20以上的重点商贸企业,给予促销活动费用40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全年不超过20万元。活动主办方须在举办前10天以上向市商务局报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二)支持住宿餐饮业发展。对引进举办市外展会论坛、会议等活动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给予奖励,对参会住宿达200人以上且单次活动营业额达20万元以上的,按营业额5的标准给予奖励;参会住宿500人以上且单次活动营业额达50万元以上的,按营业额10的标准给予奖励。单场次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全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活动须在举办前5天以上向市商务局报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三)支持特色街区建设。鼓励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夜间经济、网红经济、她经济、儿童经济、银发经济等新消费业态。对新建或改造提升街区长度不少于200米且集聚商户(门店)50家以上(含),经营户入驻率达70(含)以上,业态丰富、设施完善、管理规范,且经本级商务部门认定的特色商业街区,开业当年对投资主体给予不超过新建或改造总投入资金的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强化项目招商,增效投资

(十四)鼓励湘商回湘、返乡创业。围绕三链两群产业,实施策划式招商。成立湘商回湘返乡创业招商指导站,编制湘商回湘、返乡创业投资指南,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全程指导和手续代办,重大湘商投资项目政策实行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五)加大外资引进力度。积极组织开展招商活动,参与港洽周”“欧洽会等省市重大活动,进一步畅通拓展对外开放渠道。凡在我市投资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到位外资400万美元(含)以上,按实际到位外资的5给予奖励;中外合资企业,根据内外资占比计算,外资部分符合奖励范围的按照标准奖励。以上所有奖励涉及的境外资金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基数,按实际到位之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兑换率折算,最高可奖励300万元人民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六)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充分运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加大对重点工程、重大产业项目和乡村振兴等重点区域土地要素资源保障力度。统筹使用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用好存量土地,盘活闲置土地,补扩增量土地;优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支持发展市域富民产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十七)稳定房地产领域投资。推行征收拆迁房票补贴政策,征收拆迁补偿款的50以货币现金形式支付,50以房票形式支付;被征收拆迁人凭房票向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购新建商品房用于安置,以房票支付购房款的,按房票实际消费金额10的标准作为安置奖励(未消费部分不享受安置奖励)。征收拆迁户不享受其他相关购房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征地服务中心)

四、支持文旅复苏,增速发展

(十八)鼓励组织游客来宁乡过夜游。对旅行社组织游客来宁乡过夜游,当次行程在宁乡市2个及以上核心旅游区(少奇故里旅游片区、灰汤温泉旅游片区方特旅游片区、沩山炭河旅游片区)消费,并入住宁乡市旅游接待场所,全年组织游客在50009999人次区间的,按10人次给予奖励,10000人次以上的,按15人次给予奖励。其中学生旅游(包括研学实践)人次奖励按本项奖励标准减半计算。(责任单位:市文旅广体局)

(十九)鼓励研学基地和旅游民宿发展。鼓励研学基地积极扩展研学市场,对全年实现接待研学团队达10万人次、20万人次及以上的研学基地,分别奖励5万元家、10万元家。

鼓励创评湖南省星级旅游民宿,对当年度获评省级以上五星、四星级旅游民宿的,每家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新建恒温无边泳池的旅游民宿经验收认定,补助2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旅广体局)

(二十)鼓励旅游企业自主举办及引进旅游节会活动。对旅游企业自主策划举办规模达10000人以上向外投放宣传宁乡旅游广告(宣传需要注明宁乡旅游形象logo及口号)且无需市财政承担主体活动经费的旅游节会活动进行评选奖励。设一类节会1个,每个奖励20万元二类节会3个,每个奖励10万元三类节会5个,每个奖励5万元开展网红旅游推广奖励,每年评定510个最佳旅游网红视频(根据点击率和内容综合评价),每个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市文旅广体局)

五、帮扶实体经济,增加支撑

(二十一)提升上市服务水准。对所有在国内A股和境外主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600万元补助。其中,境内上市在湖南证监局辅导备案的补助100万元,获得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的补助200万元,完成上市发行的补助300万元;申请境外主板上市获得交易所受理的补助300万元,完成上市发行的补助300万元。市域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和主要纳税地迁至宁乡的,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企业不重复享受上市阶段性补助。已享受奖励政策的企业,政策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将注册地和税务关系迁出宁乡。(责任单位:市金融事务中心)

(二十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强化与辖区内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引导银行机构新增信贷投放总量持续增长。做好普惠融资,引导辖区内银行贯彻落实定向降准、支农支小再贷款等金融支持经济平稳复苏增长的各项政策,尤其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的支持力度,当好融资服务牵线人,精准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加大对服务业和工业领域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符合条件的人才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才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充分发挥担保基金效益,加大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力度和放款额度。(责任单位:市金融事务中心、市人社局)

(二十三)落实财税和社会保险支持政策。全面落实上级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持续执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标准,工伤保险行业费率在全省统一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统一下降20,失业保险保持1费率,执行期限至20241231。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政策。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原规定的6个月内缴清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延长至20231231日前予以缴清。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采取一次性、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

(二十四)加大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力度。按照政府主导、市场需求、规范监管、务求实效的原则,稳妥实施补贴性职业培训。重点加大三高四新、吸纳和稳定就业重点类职业工种的补贴力度。大力开展面向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对象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全年培训0.8万人次以上。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学徒制培训,以中级技术工人、高级技术工人为培养目标的,每年分别按6000人、8000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与学徒制培训补贴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二十五)加强就业帮扶。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脱贫人口、返乡农民工、因疫情失业回流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扩大“311”就业服务覆盖面,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六、其他

二十六)本政策适用于在宁乡市范围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对年度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环保违法行为被查处的企业,不予申报。

(二十七)与本政策适用对象的同一事项涉及由宁乡市执行的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政策等其他政策同时支持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进行重复支持。一事一议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约定期限内的企业不重复支持。

(二十八)本政策所涉及的奖补资金属于工业强市专项范畴的,园区内企业由市本级财政与园区财政根据税收分成体制分别承担4060,园区外企业由市本级财政全额承担;其他政策条款奖补资金由市本级财政全额承担。

(二十九)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政策措施制定实施细则,明确申报流程、责任科室和服务联系电话、监督电话,并公开发布,确保落实到位,针对每一项投入,提出明确绩效目标。奖励、补贴资金由各责任单位和市财政局核定、公示,市财政按年度统筹予以安排并负责监管和绩效评估。

(三十)本政策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各责任单位联合园区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本政策自2023613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1231日,有明确期限规定和国家及省市出台相关文件另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十一)全市各级各部门持续开展送政策、解难题、优服务行动,深化股东式服务,持续实施市长企业接待日”“三抓两促”“千名干部联千企活动,着力推动政策落实兑现,着力营造亲清政商关系,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确保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宁乡开好局、起好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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