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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 : 2023-12-10 来源:长沙住房公积金 字体大小:
  答《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金管委〔2021〕5号)明确规定有十种情形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别是:(一)职工家庭(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下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二)职工家庭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三)无房户支付房租的;(四)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五)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的;(六)退休的;(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八)出境定居的;(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十)职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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