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建筑行业农民工讨薪应急预案 - 工资拖欠 - 宁乡市政府门户网站
首页 > 解读回应 > 回应关切 > 工资拖欠

宁乡市建筑行业农民工讨薪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 2021-03-10 来源: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大小:

宁乡市建筑行业农民工讨薪应急预案

  

为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文件和规定,结合本行业实际,制作本预案。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成立解决纠纷及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住建局分管副局长

组成部门:办公室、建管科、质安站、法规科、执法大队等局相关科室。

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民工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相关科室组织实施;

3、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

4、对在预防和处置民工上访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二、工作原则

预防和妥善处置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的总的要求是: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岗位责任制,由相关责任部门牵头解决。

2、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农民工利益,用足用活保护农民工权益政策,积极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加强并规范农民工信访接待和调处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征收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强对民工的说明教育,引导民工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确定农民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各有关科室要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要相互协作、积极参与,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对发生暴力行为、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民工上访突发事件,要将法律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教育农民工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6、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处置做到精确处理,追踪掌控。

三、适用范围

农民工上访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1、大规模集体上访或越级集体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3、聚众阻挠工程师项目建设施工的;

4、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事件;

5、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要害问门、重要场所;

6、聚众堵塞公共交通、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有公共场所的;

7、其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四、现场处置

1、凡出现民工上访群体性突发事件苗头或群体性事件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由直接涉事企业责任人和项目部负责人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出面做好化解疏导工作,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应当解决的要明确答复群众,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讲清道理,并做好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同时,要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处置预案。

2、农民工上访事件发生后,涉及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在接到通知后应迅速到达现场处理。

3、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人员应诚恳听取农民工代表的意见和要求,面对面地做农民工的工作,对农民工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静态解决的,责成涉事企业限期间研究解决;对农民工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控制事态发展。

4、查明挑头人或组织者,现场处置负责人要与其谈话,表明态度,进行思想工作和法律教育。

5、对煽动群众闹事、散布谣言的,视现场情况进行处置,并及时收集证据,为事后处理做准备。

五、善后工作

农民工上访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对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没有落实到位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加以落实;对群众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存在误解的,要说明真相,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法律教育工作;对有关规定不够完善的,及时修改完善。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

六、防范预警

1、定期开展企业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化解,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全力及时化解,切实将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并依法按政策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2、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要落实责任人,提出及时化解、消除隐患的工作要求,并加以督促,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限期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3、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进行规律分析、研究处置对策,制定有针对性性的处置预案,做到预防在先,全力防止和减少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


相关文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