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三周年典型案例 | 劳务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多部门联合惩戒 - 工资拖欠 - 宁乡市政府门户网站
首页 > 解读回应 > 回应关切 > 工资拖欠

长沙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三周年典型案例 | 劳务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多部门联合惩戒

发布时间 : 2023-06-21 来源: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字体大小: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我国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立法,是依法治欠的重要保障。《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年是《条例》实施三周年。三年间,长沙市充分发挥《条例》赋予的监管手段和惩处措施,依法查处了一批违反《条例》的案件。

为进一步推进《条例》实施,市人社局陆续推出全市运用《条例》查处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

第四期

劳务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多部门联合惩戒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23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接到罗某等71名农民工投诉,反映湖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称“该公司”)拖欠工资。2月28日,市人社局依法立案。

经查,该公司拖欠罗某等90名农民工工资2096003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4月25日,市人社局对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整改。

2022年5月25日,市人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公司依法支付投诉人罗某等90人工资2096003元,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的标准向罗某等90人加付赔偿金1048001.5元。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市人社局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将该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在“信用中国(长沙)”网上予以公示。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案例评析

2017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制度的建立运行,有利于通过多部门联合惩戒和社会信用体系评价,使得用人单位“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有效形成“不敢违法、不愿违法”的自觉守法意识。

2020年5月1日起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也在第四十八条中明确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列入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02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对联合惩戒作出规定。根据该《办法》,只要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该案中,湖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其招用的农民工依法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是支付工资的义务主体。劳务分包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在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逾期不支付,人社部门将该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由相关部门联合实施惩戒。

用人单位避免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惩戒名单,应做到如下两点:

一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是如发生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在被人社部门责令支付后,应积极配合,做好整改,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同时还要稳控劳动者的情绪,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法律规定链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人社部令45号)

第五条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相关文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