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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系统集中曝光3起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 2023-04-24 来源:今日宁乡 字体大小:

事故是最大的成本,安全是最大的效益。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大量事故表明企业主体责任的缺位,换来的将是血的教训。为切实加强警示教育力度,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日前,市应急管理系统集中曝光3起典型案例,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倒逼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案例1:

宁乡市某烟花鞭炮店超药量储存烟花爆竹产品案

【案例详情】2023年2月,宁乡市应急管理局灰汤镇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宁乡市某烟花鞭炮店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超药量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经执法人员与门店负责人现场清点,该店存放烟花产品426箱、爆竹产品203箱,共计629箱,超过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上载明的300箱的限制存放量),超过比例为50%以上。该店的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宁乡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店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市应急管理局温馨提醒:根据烟花爆竹零售点设置的有关规定,在办理零售点经营许可证过程中,根据零售点面积的大小,对每一个零售点的存量都有明确的规定,要求烟花爆竹零售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不超量存放、不销售不合格产品、不异地经营等,坚决杜绝“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现象。如果发现烟花爆竹零售点存在超量经营的行为,请拨打举报热线电话88980770,市应急管理局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案例2:

宁乡市某金属材料经营部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案

【案例详情】2023年2月,宁乡市应急管理局玉潭街道应急办执法人员对宁乡市某金属材料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经营部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该经营部的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宁乡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经营部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市应急管理局温馨提醒: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制度,不仅是为了保障特种作业的规范化运行,同时也可以最大程度保护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规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属特种作业之一,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案例3:

宁乡市某鞭炮厂危险工序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案

【案例详情】2023年2月,宁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乡市某鞭炮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某员工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在16#机械装药房/封口工房(1.1-1级)进行铲固引剂作业。该鞭炮厂危险工序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宁乡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鞭炮厂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宁乡市应急管理局温馨提醒: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烟花爆竹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和仓库保管、守护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否则,极易引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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