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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宁乡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时间 : 2022-11-17

来源:市数据资源中心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统筹集约、规范高效管理,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持续健康有序推进数字政府及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我市在充分遵循上级管理要求,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管理经验,结合我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实际的基础上,制定了《宁乡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宁政办发〔2022〕21号), 并于2022年11月17日正式颁布施行。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政府投资条例》

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20号)

5.《宁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228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九章五十二条,对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规划计划、项目审批、项目实施、项目监督、项目概算及变更管理、项目验收及运行后评价、项目数据资源资产及运维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管理对象。

市属各行政单位以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社会团体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运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新建、续建、扩建或改建,支撑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项目。

(二)管理原则。

统筹规划、统一标准、集约建设、融合共享。

(三)规划计划管理。

专项规划:市数据资源中心负责组织编制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全市各单位负责按照全市整体规划,编制信息化专项发展规划

年度计划:全市各单位每年向市数据资源中心报送下一年度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计划。市数据资源中心会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根据全市信息化专项发展规划、可用财政资金规模、项目轻重缓急等,编制形成下一年度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议计划,由市发改局统筹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下达。

(四)审批流程。

总投资60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报市数据资源中心开展前置技术审查。

总投资6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报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中心开展立项及概算审批、预算评审和前置技术审查。

总投资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报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中心开展立项及概算审批、可研批复、预算评审和前置技术审查。

(五)监理标准。

对总投2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监理,建设单位须依法依规确定监理单位。

(六)运维标准。

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约定免费运维期一般不少1年。年度项目运维经费(不含光纤租赁、机房托管服务等固定投入费用)不超过工程建设费用的8%。

(七)数据资产管理。

市数据资源中心对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中产生的数据进行统筹管理。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项目建设涉及的技术成果产权归属,含源代码、数据所有权、软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使用权等原则上定制软件及升级服务其知识产权和资产须归建设单位所有。

(八)验收规范。

属于电子工程安装、智能化安装工程、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的项目,建设单位在试运行开始前组织完成初步验收,试运行结束后向市数据资源中心提出验收申请;通过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市数据资源中心参与项目验收。

属于数据处理服务、运营服务的项目,在服务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对项目服务情况进行年度评价,评价结果向市数据资源中心报备;服务期满后,由建设单位向市数据资源中心提出验收申请;通过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市数据资源中心参与项目验收。

未按要求落实技术评审意见或未按要求需进行软件测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的项目,原则上不能组织验收、认定为验收不合格。

(九)其他事项

1.关于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中包含基建工程的,如基建部分超过项目总投资40%、基建投资超过200万元,须将基建部分与信息化部分分别进行审批;政府投资基建工程中包含信息化项目的,如信息化部分投资超过60万元,应与基建部分分别进行审批其中,基建部分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审批和管理,信息化部分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批和管理。

2.关于社会资本投资项目管理。建设单位与社会资本合作,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并担任业主的信息化项目,相关乡镇(街道)、市直机关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应将项目方案报市数据资源中心进行前置技术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验收时,应向市数据资源中心提出验收申请通过后,市数据资源中心参与项目验收。

3.关于涉密类项目管理。涉密类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在计划申报和项目审批方面参照本办法执行,市保密部门参与项目评审和验收。

四、解读单位和联系人

本政策由市数据资源中心负责解读联系人:戴湘罗,联系电话:0731-8898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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