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湖塘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政务文件 - 宁乡市政府门户网站
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宁乡市乡、镇政府 > 宁乡市东湖塘镇人民政府 > 政策文件 > 政务文件
  •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00095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布日期:2023-10-11
  • 生 效 日 期:2023-10-11
  • 文   号:东政发6号

关于印发《东湖塘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3-10-11 来源:宁乡市东湖塘镇 所属单位:宁乡市东湖塘镇 字体大小:

宁乡市东湖塘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湖塘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项目工作,推进精神卫生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完善全镇精神障碍防治网络体系,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减少患者肇事肇祸案()件的发生,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东湖塘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宁乡市东湖塘镇人民政府

2023625

东湖塘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工作,推进精神卫生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完善东湖塘精神障碍防治网络体系,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减少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1.东湖塘镇成立由政法、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单位组成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精神卫生工作。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长: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术光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杨 黛 副镇长(常务副组长)

何 杰 人大副主席

成 员:胡宇桥 综治办主任

汤新良 社会事务办主任、残联理事长

周 文 派出所副所长

周 叶 政府精防专干

叶 斌 卫生院院长

张成义 卫生院副院长

邓晓波 卫生院公卫办主任

贺盛武 卫生院精防专干

2.社区成立由总支书记、卫计专干、村医、网格员、民警、助残员、患者家属、邻居、志愿者等组成的关爱帮扶小组。联合对病情不稳定、有暴力风险、家庭弱监护或无监护的患者开展随访。

提升患者服务管理水平

不断加强精神障碍患者发现力度,提高报告患病率。有效规范管理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现在册患者年规范管理率98%、在册患者面访率95%、患者年服药率95%、规律服药率90%、精神分裂症患者服药率90%、体检率98%的工作目标。

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

要加强宣传,健全包括传统媒体、新媒体在内的科普宣传网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书刊、动漫等形式,广泛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平台,组织创作、播出精神卫生宣传教育精品和公益广告,大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积极组织开展精神卫生知识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公益讲座。组织开展居民心理健康素养调查,了解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情况。

二、工作内容

(一)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

东湖塘建立由政法、卫生健康、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管理领导小组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及平台,明确联络员及联系方式,加强信息交流。每季度开展1次工作例会,及时对精神卫生重大事项和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反映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部署。在村/社区建立由支部书记、卫计专干、村医、网格员、民警、助残员、患者家属、邻居、志愿者等组成的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实行网格化分片包干,对辖区内患者动态信息及时通报,协同随访,出现突发事件苗头迅速应对,共同研究协助患者及其家属解决治疗及生活中的难题。

(二)规范信息管理与质控

加强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工作,通过信息系统实现医院患者诊疗信息与社区居家患者随访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强对患者的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

(三)加强患者服务管理

1.东湖塘镇卫生院配合政法、公安等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成员单位定期开展患者筛查。

每季度与村(居)民委员会联系,了解辖区常住人口中重点人群的情况,参考精神行为异常识别清单,开展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对筛查出的疑似患者,报送至县级精防机构进行诊断复核。

2.登记报告与建档

东湖塘镇卫生院接收由上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转来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卡5个工作日内核实,辖区患者及时建立或补充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含个人基本信息表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10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对于住址不明确或有误的患者,5个工作日内联系辖区派出所民警协助查找,仍无法明确住址者将信息转至县级精防机构。对于辖区筛查确诊患者,东湖塘镇卫生院应当及时建立或补充居民个人健康档案,10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

3.随访管理及指导

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相结合,由东湖塘镇卫生院经过培训的精防人员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对同意参加社区管理的患者开展随访服务。

4.应急医疗处置

东湖塘镇卫生院精防人员发现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危险的疑似或确诊精神障碍患者,应立即进行应急医疗处置。对病情复发、有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或严重药物不良反应和躯体疾病的精神障碍患者,及时到宁乡精神病医院或东湖塘镇卫生院进行应急医疗处置。

三、强化患者家属宣传教育

要加强和推进心理援助热线工作,为公众搭建和提供心理卫生服务的便捷平台。要在村委会、社区的帮助下定期开展家属教育,宣传精神疾病可防可治,心理问题及早求助等核心知识;宣传救治救助政策等相关信息和申请渠道,积极配合精防人员随访服务。宣传教育内容包括:对精神疾病的认识、对复发先兆的识别和应对、定期复诊、按医嘱服药、积极参加社区康复。教育家属尽早发现患者自伤、自杀和危害公共安全及他人安全的风险,同时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在患者病情发生变化或遇到困难时及时向精防人员、民警和关爱帮扶小组求助。

四、部门职责

各部门单位应各司其职,协调开展辖区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加强与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及家属的联系,预防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

(一)社会治安办牵头组织开展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辖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对辖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及有关的办理情况进行督促督办。

(二)派出所会同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等相关部门和村(居)委会开展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提请卫生计生部门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诊断和风险评估,负责对风险性评估3级以上的精神障碍患者落实管理措施。对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对本人及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在保证其安全的情况下,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对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需依法立即处置,并将其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治疗。

(三)社会事务办定期收集、梳理民政系统所属福利机构和救助站收治的精神疾病患者相关信息,并及时通报公安、卫生卫计部门。督促指导所属精神卫生机构协助卫健部门开展走访、诊断和风险评估等工作。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予以相应的社会救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有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做好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的救助工作。

(四)卫生院对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切实掌握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和发病报告,与公安部门建立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定期交换与共享机制。组织精神病医疗机构或有执业资质的医生对公安机关或辖区排查出的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诊断和风险评估。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积极开展医疗救治、病员信息采集和监测工作。对辖区内目标人群开展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及时掌握居家患者的动态基础信息。

(五)村(居)委会协助公安机关对辖区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排查,发现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及时向综治、公安、卫生卫计等部门报告。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危险性评估、随访管理、应急处置等工作。协助落实辖区内贫困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出院后的救助。

五、督导考核

建立项目逐级督导考核制度综治由上级部门考核。卫生院加强村(社区)医生工作督导和考核及时将考核与督导结果进行反馈或通报,作为同级综治考核的重要参考,并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政策解读:宁乡市东湖塘镇人民政府印发《东湖塘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相关文档:
  • 政策解读:宁乡市东湖塘镇人民政府印发《东湖塘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