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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社会救助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思路

发布时间 : 2020-12-28 来源:宁乡市民政局 所属单位:宁乡市民政局 字体大小:

                                   

2020年度社会救助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思路

    

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核心职责,践行“创新民政、特色民政、效率民政、品质民政”的工作理念,以更好地保障民生为目标,围绕规范管理做文章,编牢织密民生兜底网,全面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全市四万多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一、基本情况

  

(一)城乡低保工作。以低保规范管理为目标,以低保错时年审为抓手,加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加大公开公示力度,努力打造“阳光低保”。落实长民发﹝2020﹞16号文件,通过“重病”和“重残”对象单人保等方式,适当扩大低保救助面。202012月,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060719781人,全年合计支出城乡低保金9518.07万元(含节日费454.89万元,兜底金27.02万,物价补贴917.68万)。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430.75元(含节日费和物价补贴),超过省市民生实事考核要求(不低于322元)。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510.83元。

  

(二)特困人员供养工作。一是实施精准认定,全市12月保障1026810485人,实现应保尽保;二是提高保障标准至845/月,全年支出特困供养金11503万元;三是通过公开招投标,财政今年出资291万元落实散居全自理特困人员住院期间护理保险,乡镇和县级医院的补助标准分别为80元和120元;四是购买社会组织力量,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认定,全面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政策,全年支出护理补助798.1万元。五是加强散居对象的管理,落实“一对一”帮扶政策。六是落实丧葬补助政策,全年支出丧葬补助资金381万元。

  

(三)社会保障兜底工作联合扶贫办,对兜底对象进行年审,分别认定兜底保障对象669111600人,其中一类对象11571287人(含特困人员)、二类对象350576人、三类对象51849737人。全年发放兜底保障资金6349万元,确保了一类对象补差水平不低于低保标准,二类兜底对象补差水平不低于335/·人,三类兜底保障对象按照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月收入之间的差额发放低保金。

  

(四)临时救助稳步推进。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简化临时救助程序,一般临时救助委托乡镇(街道)直接审批,全年发放临时救助资金4798人次746.4万元。

  

(五)扎实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一是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平台进一步规范,实现困难群众求助有门。二是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规范社会救助公示栏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三是认真做好绩效评价和扶贫审计等相关工作,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对违规资金予以收缴。四是全面梳理“我要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我要申请临时救助资金”等事项,落实“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任务。五是针对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保障不足的短板,通过整合乡镇社工站社工人员力量等方式,妥善给予解决。

  

(六)其他工作高效开展。开展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25人次,为住房保障提供依据。认真履行精简退职、春节慰问等相关职能,当年筹措春节慰问资金1267.5万元,当年发放精简退职资金78.3万元。积极争取省市支持,当年省市拨付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达15563.8万元,为宁乡市本级财政大幅减轻支出压力,给困难群众带来了最大的实惠。

  

二、主要做法

  

一是建立收入评估机制,提升救助准度。根据《关于印发〈长沙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计算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长民发〔2015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了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计算与评估,促进社会公平。由乡镇(街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基本评估项目和标准,将家庭收入进行量化,减少对象认定的随意性和主观性。

  

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升救助质量。依托长沙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体系,实现公安、人社、残联、国税、地税、公积金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确保救助对象认定公正高效,实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建立预警信息系统,每个月对在册救助对象开展信息比对,核对出新数据将及时预警,提醒核查。

  

三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提升操作水平。一是将所有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政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纳入农村低保。二是对农村低保中的“分户拆户”、不按标施保等违规现象进行了彻底纠正。全市全年新增居民低保2419户,停发居民低保671户,实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到位。

  

四是建立两线融合机制,提升保障标准。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长政办函[2020] 52号)文件精神,农村低保标准自650/月提高到750/月,大幅超过考核标准。

  

五是建立错时审核机制,提升工作效率。在低保审核方面,建立健全低保对象动态调整机制,改革低保年审方式,将每年年底的低保审核分解到每月进行,县民政局每月审核2-3个乡镇,确保低保程序到位,走访调查不走过场。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

  

六是建立多级筹资机制,提升资金保障。我市已经建立省市支持,市本级兜底的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筹措机制。随着救助水平的提升,所需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大幅增长,2020年支出2.37亿元。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户储存,确保专款专用,确保每月按时发放到位。

  

三、明年工作思路

  

一、聚焦群众关切,深化居民低保专项治理。一是继续加大漏保对象的排查,确保应保尽保;二是落实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加大公开公示力度,打造阳光低保;三是加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力度,加强动态管理,杜绝错误保;要充分利用“身后事一次办”相关系统,相关数据与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和经办人员共享,彻底解决“死人保”问题。

  

二、聚焦困难群体,高效完成兜底保障任务。持续对困难群体进行摸排和走访,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对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和受洪涝灾害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凡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加大社会购买服务的力度,拟购买第三方社会力量,对全市特困人员开展一次全面的调查走访,摸清特困人员的真实生活情况和审批情况,及时清退不符合特困供养的人员。

  

三、聚焦特殊群体,筑牢基本民生制度防线。一是全面落实特困人员供养制度,规范丧葬补助、护理补助资金发放,完善护理保险、“一对一”帮扶工作;二是全面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规定,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使群众遇到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问题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三是继续健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四是拟选取几个工作基础好,工作力量较强的乡镇开展低保审批权下放试点,探索将低保的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后逐步推行。通过减少审核审批环节,提高救助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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