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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0014349/2021-00215
  • 统一登记号:NXDR-2021-01005
  • 公开责任部门: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21-11-26
  • 生 效 日 期:2021-11-26
  • 信息时效期:2026-11-2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   号:宁政办发〔2021〕21号

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乡市支持服务业和建筑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1-11-26 来源: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单位:宁乡市商务局 字体大小:

NXDR202101005

                                                                                              

                                                                                                    

                                    宁政办发〔202121

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乡市支持服务业和建筑业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各单位:

《宁乡市支持服务业和建筑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26


宁乡市支持服务业和建筑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服务业和建筑业发展,构建充满活力、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服务业和建筑业发展新格局,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85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鼓励建设特色商业街市、专业市场,发展品牌商贸业、文创业、老字号

(一)对新建、改扩建特色商业街市(包括特色美食街、商业步行街、休闲娱乐街、电子产品街、书刊音像街、文化创意街区等),长度达200米(含)以上,经营户入驻率达70%(含)以上且特色商业占入驻率50%以上,营业面积达0.5万平方米(含)-1万平方米、1万平方米(含)-1.5万平方米、1.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且当年实缴税收不低于100万元、160万元、240万元的,于投入使用当年分别一次性奖励投资主体20万元、40万元、60万元。

(二)对品牌商场、超市(四上企业)、老字号在我市直营,营业面积达13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以上的,开业后分别一次性补贴30万元、50万元。新开业品牌餐饮企业(“四上”企业),营业面积达5001000平方米、10002500平方米、2500平方米以上的,开业后分别一次性补贴投资主体5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新获得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年度实缴税收不低于100万元的企业,当年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认定的湖南老字号,年度实缴税收不低于50万元的企业,当年奖励10万元,此项奖励不重复。

(三)对汽车销售市场(包括新车市场和二手车市场)经营面积达1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以上,入驻新车品牌门店或二手车交易门店达20家以上,当年新增3家以上限上企业,销售额较上年增长15%以上,且市场管理方所属企业当年实缴税收不低于120万元、2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

二、鼓励商贸节会、会展及大型促销活动开展

(四)对商协会当年举办参展企业30家以上(其中四上企业20家以上)且销售额达到4000万元以上销售展会的,给予不超过促销活动费用40%的补贴,每场补贴不超过10万元,同一主办方全年补贴不超过30万元。对当年举办大型促销活动,促销活动当月销售额较去年同期增长30%以上的重点商贸企业,给予不超过促销活动费用40%的补贴,每场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全年补贴不超过15万元。对举办其他促销活动,参与企业达30家以上且四上企业达10家以上,给予不超过促销活动费用40%的补贴,每场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单个承办主体全年补贴不超过20万元。上述展会、促销活动举办前应向市商务局报备审批。

(五)对引进举办市域内展会、论坛、会议等活动,全年实现15%以上增长的四上住宿餐饮企业给予补贴。安排参会食宿50人以上且单次活动营业额达5万元以上、参会食宿100人以上且单次活动营业额达10万元以上、参会食宿200人以上且单次活动营业额达20万元以上、参会食宿300人以上且单次活动营业额达35万元以上,分别按营业额的5%10%15%20%标准给予补贴。单场次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全年补贴不超过20万元。活动应在举办前3天以上向市商务局报备。

三、鼓励发展电子商务业

(六)对首次年度网上销售额突破0.5亿元、1亿元、2亿元且当年实缴税收分别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经湖南省商务厅认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年度内产生跨境电商交易额的企业(经长沙市商务局认定),按交易总额每100美元给予2元人民币的标准予以奖励。

四、鼓励发展开放型经济

(七)对完成进出口目标任务(以当年下发文件规定任务为准)且业绩达1000万美元以上(含)、1亿美元以上(含)的生产型外贸企业,分别奖励企业高管5万元、10万元;当年进出口业绩实现破零倍增的生产型企业,企业当年所缴纳税收市本级部分不低于2万元的,奖励企业高管1万元;上年度或本年度在我市新注册的生产型外贸企业(含宁乡经开区),本年度实现进出口额5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分别奖励企业高管5万元、8万元,同一企业不重复奖励。奖励对象由企业自行推荐,每项奖励名额为1人。

五、鼓励四上企业做优

(八)对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每家补贴3万元。

(九)对四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且年增速达25%,当年奖励企业高管2万元;对当年新增四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2亿元、5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企业高管5万元、8万元;对四上商贸企业销售额达10亿元以上且年增速达15%的,奖励企业高管5万元;对四上商贸企业零售额分别达3亿元、2亿元、1亿元且年增速达20%,分别奖励企业高管5万元、3万元、2万元;对四上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收入达800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且年增速达15%的,分别奖励企业高管5万元、3万元、2万元。每年评选20家对营利性服务业增速或限上社零总额有特殊突出贡献的四上企业,当年所纳税收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企业高管1万元。上述奖励对象由企业自行推荐,每项奖励名额为1人。

六、鼓励发展旅游业

(十)对旅行社组织游客来宁乡过夜游,当次行程在宁乡市2个及以上核心旅游区(少奇故里旅游片区、灰汤温泉旅游片区、方特旅游片区、沩山炭河旅游片区)消费,并入住宁乡市旅游接待场所,全年组织游客在50009999人次区间的,按10元/人次给予奖励,10000人次以上的,按15元/人次给予奖励。其中学生旅游(包括研学实践)人次奖励按本项奖励标准减半计算。

(十一)推出沐温泉·瞻伟人红三角旅游线路、恰同学少年青年毛泽东游学路、日出韶山·畅游红色故里长潭红色精品旅游线路以及追寻初心·心宁之旅红色文化休闲旅游线路,其中沐温泉·瞻伟人线路需游览韶山、花明楼、沙田并入住灰汤;恰同学少年游学线路需游览湖南一师、石仑关、云山书院、沙田、黄材、密印景区并入住黄材;日出韶山·畅游红色故里线路需游览乌石、韶山、沙田、花明楼、橘子洲景区并入住灰汤;追寻初心·心宁之旅线路需游览花明楼、沙田、黄材、密印景区的核心景区(点)并入住黄材,对旅行社当年度组织游客1万人次及以上的,奖励15元/人次;推广两晚三天·梦回千年文化旅游线路,游览4个核心旅游区,对旅行社当年度组织游客1万人次以上并在宁乡住两晚的,奖励20元/人次。此项奖励与过夜游奖励可重复计奖。

(十二)鼓励研学基地积极扩展研学市场,对全年实现接待研学团队达10万人次、20万人次及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元/家、10万元/家。

(十三)对符合乡村旅游示范点评定标准(宁乡市出台评定标准)的单位统一进行授牌、统一制作标识系统并纳入宁乡旅游整体宣传推广,根据评分情况对获评单位中排名靠前的510家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10万元/家。

(十四)鼓励旅游企业自主举办及引进旅游节会活动,对旅游企业自主策划举办,规模达10000人以上,向外投放宣传宁乡旅游广告(宣传需要注明宁乡旅游形象logo及口号)且无需市财政承担主体活动经费的旅游节会活动进行评选奖励。设一类节会1个,每个奖励20万元;二类节会2个,每个奖励10万元;三类节会3个,每个奖励5万元;开展网红旅游推广奖励,每年评定510个最佳旅游网红视频(根据点击率和内容综合评价),每个奖励3万元。

(十五)对新评定为省级5星级旅行社奖励10万元、4星级旅行社奖励5万元;每年度组织进行全市讲解员(导游员)、客房及餐饮服务员技能比武,按类别各评出一等奖1人、二等奖3人、三等奖5人,分别奖励1万元、0.8万元、0.4万元。对代表宁乡在国家文旅部门举办的行业技能比赛(讲解员、导游员)中获得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参加省级上述比赛获奖的,对应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十六)鼓励创评湖南省星级旅游民宿,对床位数量达到10张以上,获评为省级五星旅游民宿、四星旅游民宿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00元/床、2000元/床。大力促进沩山避暑产业发展,对当年度新增避暑床位奖励200元/床。

(十七)在当年实缴税收总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文旅企业中评选一定数量的文旅行业(含餐饮、酒店)优秀职业经理人,每人奖励2万元。

七、扶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十八)鼓励企业资质升级。注册在我市的施工企业首次晋升特级总承包资质、一级总承包资质、二级总承包资质,分别奖励300万元、50万元、10万元。首次晋升特级总承包资质且当年度本地纳税总额超过2000万元(含)的,追加奖励至500万元。首次晋升一级总承包资质且当年度本地纳税总额超过1000万元(含)的,追加奖励至100万元。注册在我市的勘察设计企业首次晋升综合甲级、行业甲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十九)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注册在我市、本地年度纳税30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由市政府命名为建筑业龙头企业;对注册在我市、本地年度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由市政府命名为建筑业骨干企业。对注册在我市、本地年度纳税总额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按等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注册在我市、本地年度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年税收增加比率达25%以上的,按增加部分的市本级财政收入的30%给予奖励,以上两项均符合条件的累加计算奖励。

(二十)实施筑巢引凤战略。对注册地由外地迁入至我市的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当年度在我市纳税总额超过2000万元(含)的,奖励500万元;注册地由外地迁入至我市的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当年度在我市纳税总额超过1000万元(含)的,奖励300万元。对注册地由外地迁入至我市的综合甲级工程设计单位,奖励20万元。

对注册地迁入至我市的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按工业用地优惠政策优先提供总部用地,5年内在宁乡区域内年纳税额与上一年度对比增加比率达10%以上的,按增加部分的市本级财政收入的30%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第十八至二十条奖励不重复,按所获最高一项标准予以奖励,且按4∶3∶3比例分三年拨付。获奖企业应签订不外迁承诺,如外迁则停止奖金拨付。

(二十一)鼓励企业创标争杯。对本市建筑业企业独立承建的工程项目荣获工程质量国家级(鲁班奖、国家优质奖、詹天佑奖、金杯奖等)工程、省级(芙蓉奖)工程、省优质工程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年度内被市住建局确定为质量标准化观摩工地的,评选出前三名,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同一项目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不包括上级政府奖励)。

(二十二)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对当年度获得国家级施工工法奖的建筑企业,奖励10万元;获得省级施工工法奖的建筑企业,奖励5万元;建筑企业建立BIM技术中心并在工程建设中独立以分支公司承接项目成功应用,且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奖励10万元。

(二十三)鼓励企业积极入规。对新增规模以上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每家补贴3万元。

八、鼓励发展特色餐饮

(二十四)鼓励扶持餐饮服务单位发展宁乡特色口味菜产业。探索出台《宁乡口味菜旗舰店建设标准》《宁乡口味菜示范店建设标准》和《宁乡口味菜单品店建设标准》。对按照《宁乡口味菜旗舰店建设标准》改造运营,经市市场监管局验收达标,投资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当年实缴税收不低于160万元的旗舰店,在纳入四上企业后每家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按照《宁乡口味菜示范店建设标准》改造运营,经市市场监管局验收达标,当年实缴税收不低于20万元的示范店,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按照《宁乡口味菜单品店建设标准》改造运营,经市市场监管局验收达标,当年实缴税收不低于5万元的单品店,每家一次性奖励1万元。

   九、鼓励发展现代物流业

(二十五)企业在我市建设物流园区,按照工业用地政策供地,投入使用一年后,物流园区计税营业收入过5亿元、10亿元,企业当年实缴税收不低于120万元、200万元的,当年分别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新引进或创办的第三方和第四方物流企业(含网络货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均为四上企业)年度计税营业额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企业当年实缴税收不低于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的,当年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支持冷链物流标准化仓储建设,建设冷库容量5000立方米以上的,验收后一次性给予20元/立方米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布局乡镇冷链物流节点,在我市10个以上乡镇(不含市城区)布局直营冷链物流配送点的企业,正式营业满1年后,给予该企业每个物流配送点一次性补贴4万元。

十、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

(二十六)对由社会资本投资,经民政部门许可并依法登记的社会养老机构(四上企业),新增床位达400张以上,开业后正常经营的,一次性补贴投资主体10万元。

十一、其他事项

(二十七)对宁乡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战略性产业项目、总部经济、现代服务业龙头企业或对宁乡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企业,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相应奖励(补贴)。本政策措施与市内其他同类扶持政策按照从优从高享受,同一事项不重复奖补。

本政策措施自20211126日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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