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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宁乡市支持服务业和建筑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 : 2021-11-28

来源:宁乡市商务局

  一、起草背景

(一)政策有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8〕59号)强调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扶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具体措施。《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建设领域营商环境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9〕36号)明确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可参照本意见制订相应措施。同时,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十四五”期间要大力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完善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培育检验检测、仓储物流等现代服务业态,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标准化、品牌化和多样化升级,实现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

(二)现实有需求。《宁乡市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宁政发〔2019〕1号)自实施以来,较好地激励、扶持和引导了我市服务业的发展。其中2019年按政策兑现资金1084.64万元,2020年因疫情对服务业影响较大,按政策兑现资金减少,预计为714.089万元。另外,2020年针对疫情适时出台了相关扶持商贸旅游业复工复产的措施,补贴企业和商协会开展系列活动。商贸业补贴149万元,旅游业补贴227.489万元,共计补贴376.489万元。

面对日益激烈的行业竞争态势以及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因素影响,我市现代服务业、建筑业市场主体个数虽然不断增加,但普遍存在企业规模较小、资质等级偏低、综合实力不强、缺乏核心竞争力和带动力的问题,市场主体对于政府尽快出台支持其发展壮大的呼声较高。原《宁乡市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宁政发〔2019〕1号)文件涉及内容不够全面,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顺应产业转型升级的新要求,更好地发挥服务业政策的导向和扶持作用,推动本区域服务业向“高层次、高集聚、高融合”方向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及市领导要求,对原《宁乡市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宁政发〔2019〕1号)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和条款说明

《宁乡市支持服务业和建筑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涉及商贸、电子商务、开放型经济、旅游业、建筑业、餐饮业、物流、养老等服务业相关内容和其他事项共十一条,共27项具体措施。

第(一)项措施,参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升服务业发展规模与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9号)对新认定中国特色商业街的奖励政策,结合宁乡实际,对新建、改扩建特色商业街进行扶持奖励,并明确了获得该扶持奖励政策的条件。

第(二)项、第(八)项、第(九)项、第(二十六)项措施,参照《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发改服务2021158号)第十条等“四上”企业扶植政策,结合宁乡实际,明确品牌商场、超市、社会养老机构等“四上”企业的扶植措施,并明确享受相关政策的条件要求。

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为了更好地优化市场布局,拉动内需、刺激消费,繁荣经济,结合宁乡实际,根据相关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出台鼓励车销售业商贸节会、会展及大型促销活动举办者的具体措施并明确享受相关政策的条件要求。

第(六)项,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第17项,《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升服务业发展规模与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第十三条关于支持电子商务创新型平台建设相关政策,结合宁乡具体实际,制定鼓励发展电子商务业的具体扶植措施及享受政策的条件要求。

第(七)项,依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疫情影响稳定经济运行的实施意见》第十九条关于保持外贸稳定相关要求,结合宁乡实际,制定鼓励发展开放型经济具体扶植措施及享受该政策的条件要求。

(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第(十四)项、第(十五)项、第(十六)项、第(十七)项,为了繁荣我市旅游业,让更多的人走进宁乡、了解宁乡、宣传宁乡。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第8项“开展旅游休闲提质升级行动,积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省,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积极发展都市休闲旅游,重点培育乡村旅游”相关要求,对组织游客来宁过夜游、推广宁乡重点线路游、鼓励拓展研学市场、鼓励旅游企业举办及引进旅游节会、扶持旅行社发展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并明确了奖励的相关项目、所需达到的条件及奖补标准。

(十八)项、第(十九)项、第(二十)项、第(二十一)项、第(二十二)项、第(二十三)项,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做精,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依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建设领域营商环境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第三条第(三)款关于“加大财税引导建筑业发展的力度”相关规定,对建筑业企业在“资质升级、发展壮大、创标争杯、科技创新”等方面突出的给予一定的政策奖励,并明确了奖励对象、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及奖励资金到位方式。

第(二十四)项,为了鼓励扶持宁乡餐饮业做出特色、发展壮大,对符合《宁乡口味菜旗舰店建设标准》、《宁乡口味菜示范店建设标准》和《宁乡口味菜单品店建设标准》的市场主体给予相关的政策奖励,并明确了奖励对象、奖励条件、纳税额度及奖励标准。

第(二十五)项,为合理布局县乡村三级物流,引进先进物流企业,建设现代化的物流园区,对“物流园区、企业,仓储建设”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一定的政策奖补,并明确了奖励对象,建设标准、营收规模、纳税额度及奖补额度

第(二十六)项,明确对宁乡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战略性产业项目、总部经济、现代服务业龙头企业或对宁乡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企业,实行“一事一议”的扶植政策,并明确本政策措施与同类政策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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