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乡市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 预决算报告 - 宁乡市政府门户网站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宁乡市财政预算公开专栏 > 预决算报告

关于宁乡市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时间 : 2024-02-04 来源:宁乡市财政局 所属单位:宁乡市财政局 字体大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预算报告

一、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社保基金预算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经批准的市本级债务情况

二、2023年财政运行情况

三、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社保基金预算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四、2024年财政工作举措

第二部分 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

5、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

6、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7、政府性基金收入表

8、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9、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

10、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3、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

14、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15、“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6、政府债券应计提本息表

(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相关说明

一、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情况

二、举借政府债务情况

(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情况

(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情况

(三)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情况

(四)2024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一部分 预算报告  

关于宁乡市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一、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

1.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全年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3.8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1.03%,同比增长6.06%,其中:税收收入55.35亿元,同比下降7.35%;非税收入28.51亿元,同比增长47.48%。

2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全年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5.7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9.96%,同比增长4.01%。

分支出科目完成情况见下表:

表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科目情况表(单位:万元、%)

支出科目

2023年

调整预算

2023年

完成情况

为调整

预算的%

1.一般公共服务

145847

137942

94.58

2.国防

715

663

92.73

3.公共安全

43180

42539

98.52

4.教育

270974

274592

101.34

5.科学技术

35244

41042

116.45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

9634

9298

96.51

7.社会保障和就业

182589

183822

100.68

8.卫生健康

96627

92153

95.37

9.节能环保

16721

17733

106.05

10.城乡社区

201244

196853

97.82

11.农林水

164847

177205

107.50

12.交通运输

40468

32211

79.60

1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

64778

73888

114.06

14.商业服务业等

4205

4432

105.40

15.金融

324

414

127.78

1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

21944

15310

69.77

17.住房保障

23356

22290

95.44

18.粮油物资储备

2812

2220

78.95

1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

7911

8996

113.72

20.预备费

500



21.其他支出

5876

5072

86.32

22.债务付息支出

18110

18711

103.32

支出合计

1357907

1357386

99.96

3平衡情况。收入方面,市本级收入83.86亿元,税收返还收入3.26亿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38.22亿元,债务转贷收入6.35亿元,上年结转7.28亿元,调入资金26.73亿元,收入总计165.7亿元。支出方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5.73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5.01亿元,债务还本支出5.18亿元,结转下年支出9.78亿元,支出总计165.7亿元。全年收支实现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全年完成政府性基金收入154.2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1.93%,同比增长6.43%。

2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全年完成政府性基金支出152.9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3.73%,同比下降4.29%。

3平衡情况。收入方面,市本级收入154.27亿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571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0.74亿元,调入资金7.42亿元,上年结余7.03亿元,收入总计180.03亿元。支出方面,政府性基金支出152.98亿元,调出资金18.95亿元,债务还本支出5.57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53亿元,支出总计180.03亿元。全年收支实现平衡。

(三)社保基金预算

1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全年完成社保基金收入(本级预算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18.34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2.9%,同比下降2.7%。

2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全年完成社保基金支出(本级预算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16.51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7.9%,同比增长11.02%。

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如下:

表二:2023年社保基金支出预情况(单位:万元、%)

项目

完成数

同比增减(%)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79572

16%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支出

85575

6.7%

合计

165147

11.02%

3.平衡情况。社保基金预算收支相抵后,本年度结余1.82亿元,加上2022年年末滚存结余17.25亿元(不含政策性统筹基金结余),2023年年末滚存结余19.07亿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全年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505万元,其中:股利股息收入1274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31万元。

2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全年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05万元。

3平衡情况。收入方面,市本级收入150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5万元,收入总计1530万元。支出方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78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452万元,支出总计1530万元。全年收支实现平衡。

(五)经批准的市本级债务情况

全年共发行政府债券8.25亿元(一般债券1.16亿元,专项债券7.09亿元),截至2023年12月底,政府债务余额为210.48亿元(一般债务52.91亿元,专项债务157.57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数据均为快报数,最终数据以湖南省财政厅批复的决算数为准,届时我们将编制2023年财政决算报告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

二、2023年财政运行情况

(一)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经济持续恢复向好。聚焦“工业强市、幸福宁乡”发展定位和“建设省会副中心、挺进全国前十强”发展目标,精准发力,培源促收,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3.86亿元,同比增长6.06%。一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出台的减税降费、留抵退税、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等税费优惠政策,全年新增减税降费、留抵退税13.7亿元,有效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服务实体经济壮大。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的要求,协同出台促进消费、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等政策,市本级财政统筹资金8500万元精准扶持工业企业科技创新转型升级,指导企业争取上级项目资金2.26亿元。三是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成功入选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出台《宁乡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助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企业融资效率。

(二)全面落实惠民政策,民生福祉更加殷实。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到78.6%,各项民生政策全面落实。一是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统筹安排资金6895万元,落实重点群体初创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职业培训补贴等稳就业保就业政策。二是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全年教育支出27.46亿元,支持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乡村教师人才津贴、城区学校建设、公办幼儿园建设、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学校标准化建设等,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三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安排资金18.38亿元,突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保障,足额发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高龄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优待抚恤等民生政策资金,基本公卫、居民养保医保、优待抚恤等财政补助标准不同程度提高。四是强化医疗卫生保障。统筹安排资金3.86亿元,支持国家卫生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疫情防控“新十条”落实、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健康民生项目实施等,医疗保障能力显著提高。五是足额发放惠农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生产补贴等补贴项目83个、353批次,为196万户(次)农户发放惠农补贴资金8.2亿元。

(三)坚持统筹协调发展,城乡面貌显著改善。牢固树立城乡统筹、一体推进的理念,推动城乡融合协同共进。一是支持乡村振兴。统筹安排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1.28亿元,支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扶持、龙山和古丈对口帮扶、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农村人居环境卫生公共服务改革等,乡村振兴加速推进。二是支持城市提质。统筹安排资金2.19亿元,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小区品质提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背街小巷提质改造、社区公园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等,人居环境不断改善。三是支持交通建设。统筹安排资金3.78亿元,支持“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新建和提质农村公路、农村公路安防及养护等,全市交通网络更通达、群众出行更便捷。

(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财政运行稳健有序。坚持底线思维,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增强抵御各类风险的能力。一是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制定防范化解债务风险“1+N”一揽子方案,扎实推进PPP项目清理整治,逐家银行协商降低平台公司贷款投放成本,完成年度隐性债务化解任务,牢牢守住了债务风险防控底线。二是强化资金支出管理。牢固树立长期“过紧日子”思想,持续压减低效、无效、非必要支出,“三公”经费同比下降10%以上。坚持“三保”在预算安排、资金支付中的优先顺序,全年“三保”支出72.52亿元,切实兜牢了“三保”底线。三是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推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强化财政预算约束、财政资金统筹、预算支出管理、预算绩效管理,有效防范财政运行风险。

(五)持续规范财政管理,治理效能不断提升。更加注重改革发展增动力。一是深化国有“三资”盘活。扎实推进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改革,围绕“六类资源、五类资产、两类资金”,创新“三资”盘活方式路径,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二是提升财会监督水平。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要求,协同开展“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指导预算单位规范预决算公开,不断提升财会监督工作质效。三是加强财政审核把关。全年办理集中支付业务16.9万笔,支付金额187.27亿元;监管政府采购项目575个,节约资金2.7亿元;财政预结算评审项目486个,审减金额2.82亿元。四是深化便民服务。全面上线宁乡市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系统,利用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方式推进便民服务,提升了政务服务质量。

以上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科学决策的结果,是市人大、市政协依法监督、大力支持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一是受经济下行等因素叠加影响,财政增收面临较大压力,财政收支总体上仍处于紧平衡状态。二是支出结构有待优化,财政资源统筹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部分单位绩效理念不够牢固,资金使用效益需要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高度重视,将采取有力举措,认真加以解决。

三、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财政工作意义重大。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湖南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长沙市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宁乡市委二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八个“走在前、作示范”“七个坚定不移”要求,实施“八大行动”,全面助力长沙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建设,坚持“稳住、进好、调优”,牢牢坚持“工业强市、幸福宁乡”发展定位和“建设省会副中心、挺进全国前十强”发展目标,深入开展“产业质效倍增年”“担当善为落实年”活动,提升财政政策效能,推动经济持续向好,增强财政保障能力,持续增进民生福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为奋力谱写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宁乡的宏伟篇章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结合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及财力情况,2024年财政预算拟作如下安排:

(一)一般公共预算

1.收入预算情况。2024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8.8亿元,较2023年完成数同口径增长7%左右。其中:税收收入60.8亿元,非税收入28亿元。

2.支出预算情况。全年拟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1.02亿元,与2023年初预算持平。

分支出科目安排情况见下表:

表三: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科目情况表(单位:万元、%)

支出科目

2023年

年初预算

2024年

年初预算

同比增长%

1.一般公共服务

144777

145382

0.42%

2.国防

629

618

-1.75%

3.公共安全

41987

40521

-3.49%

4.教育

263024

263379

0.14%

5.科学技术

27951

31444

12.50%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

12879

10037

-22.06%

7.社会保障和就业

174102

188960

8.53%

8.卫生健康

134178

91086

-32.12%

9.节能环保

16498

16514

0.10%

10.城乡社区

131416

150360

14.42%

11.农林水

152300

159902

4.99%

12.交通运输

31868

29388

-7.78%

1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

73405

79594

8.43%

14.商业服务业等

4363

4184

-4.10%

15.金融

1093

587

-46.29%

1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

24261

23829

-1.78%

17.住房保障

21295

20530

-3.59%

18.粮油物资储备

3810

2279

-40.18%

1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

9262

9397

1.46%

20.预备费

17000

17000

0.00%

21.其他支出

5700

5113

-10.29%

22.债务付息支出

18110

20113

11.06%

支出合计

1309908

1310219

0.02%

3.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方面,预计市本级收入88.8亿元,税收返还收入3.26亿元,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7.87亿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20.97亿元(按文件要求对应安排支出),债务转贷收入5.42亿元(再融资债券),调入资金22.33亿元(政府性基金15.5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475万元,其他调入6.75亿元),收入总计148.65亿元。支出方面,预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1.02亿元,上解支出12.21亿元,债务还本支出5.42亿元,支出总计148.65亿元。全年预计收支平衡。(说明: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分别按90%、70%纳入年初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收入预算情况。全年拟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41亿元。分收入科目安排情况具体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40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0.6亿元,污水处理费收入0.4亿元。

2.支出预算情况。全年拟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1.49亿元。分支出科目安排情况具体为:文化体育与传媒18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132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5.47亿元(含长宁快线建设资本金)、其他支出2653万元、债务付息支出5.62亿元。

3.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方面,预计市本级收入14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3998万元、调入资金5.62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1.07亿元(再融资债券),总计158.09亿元。支出方面,预计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1.49亿元,调出资金15.53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1.07亿元,支出总计158.09亿元。全年预计收支平衡。

(三)社保基金预算

1收入预算情况。全年拟安排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0.58亿元(本级预算含城乡社会居民养老保险及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其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1.23亿元(含社会保险费收入2.99亿元、财政补贴收入8.17亿元、利息等收入0.07亿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收入9.35亿元(含社会保险收入6.09亿元、财政补贴收入3亿元、利息等收入0.26亿元)。

2支出预算情况。全年拟安排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7.93亿元(本级预算含城乡社会居民养老保险及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其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8.73亿元(含社会保险待遇支出8.69亿元、转移支出0.04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9.2亿元(含社会保险待遇支出9.19亿元、转移支出等0.01亿元)。

3.收支平衡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品抵后,预计本年度收支结余2.65亿元,加上2023年年末滚存结余19.07亿元(不含政策性统筹基金结余),2024年年末预计滚存结余21.72亿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收入预算情况。全年拟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584万元,其中:股利股息收入836万元,产权转让收入480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68万元。

2支出预算情况。全年拟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84万元。

3.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方面,市本级收入1584万元。支出方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08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476万元,支出总计1584万元。收支品抵,全年收支实现平衡。

四、2024年财政工作举措

(一)增强财政保障能力,服务全市发展大局。始终践行“以政领财、以财辅政”理念,把服务保障作为履职尽责的重要政治任务。紧扣全市中心大局,持续增强财政统筹能力,集中财力办大事,优先保障“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实现、金洲新城建设、产业发展、城市提质、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用好、用足、用活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上级转移支付和本级专项资金的统筹力度,着力提升政策效能,聚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财政政策支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纵深实施财源建设工程,支持做大做强做优主体税源,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不折不扣落实各级财税优惠政策,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深化国有“三资”盘活,千方百计增加可用财力。深入推进税费精诚共治,强化涉税数据分析,堵塞税费征管漏洞,提高税费征管质效。密切关注上级政策动向,积极向上争取债券资金支持,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带动经济发展的作用。

(三)坚持公共财政属性,提升群众幸福指数。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持续健全民生投入保障机制,保障教育、就业、社保、医疗、文化等重点民生领域资金需求。按照公共财政理念,全力保障“三农”投入,推动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群众。坚决落实“过紧日子”长期方针,坚持量入为出、适度从紧、有保有压,从严控制新增支出,持续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精准高效保障重点支出,切实兜牢“三保”底线。

(四)牢固树立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落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1+N”一揽子方案,严控债务增量,妥善化解债务存量,牢牢守住资金不断链、债务不爆雷、风险事件不发生的底线。坚持“一债一策”多渠道筹集偿债资金,确保如期完成年度隐性债务化解任务。持续推进激励银行降息专项行动,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缓释债务风险。坚持“无来源不立项”,规范政投项目立项管理,从源头严禁新增隐性债务。

(五)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提高财政治理水平。坚持预算法定原则,落实零基预算理念,大力压减取消已到期、有重合、绩效低、执行率不高的支出政策。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等。巩固“绩效管理提升年”行动成果,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转化运用,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有机衔接。加强全过程内部监督和管理,完善财政监督运行机制。

代表们,做好2024年财政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市人大、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定信心,锚定目标,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奋力谱写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宁乡的宏伟篇章贡献财政力量!


【财政术语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税收收入的地方部分(含省级收入下放地方部分)和非税收入,税收收入地方部分包括:增值税等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的地方部分和地方税种的全部收入。非税收入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等。

6税收返还: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2010年“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2013年城镇土地使用税体制调整、2016年“营改增”体制调整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省级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

7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8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地方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

9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细账”。

10结转资金:指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年度终了时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故未执行但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是指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在下一年度终了时仍未用完的资金。

11结余资金:指年度预算执行终了时,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扣除预算支出实际完成数和结转资金后剩余的资金。


【民生政策解读】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给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养老待遇,含基础养老金和年限养老金。2023年1-6月标准为60—64岁253元/人·月;65—75岁258元/人·月;76—85岁263元/人·月;86岁以上273元/人·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标准为60—64岁266元/人·月;65—75岁271元/人·月;76—85岁276元/人·月;86岁以上286元/人·月。2024年标准为60—64岁276元/人·月;65—75岁281元/人·月;76—85岁286元/人·月;86岁以上296元/人·月。

2城乡居民丧葬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继承人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补助标准为死亡当月当地的15个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2023年1-6月标准为3795元/人,2023年7-12月标准为3990元/人;2024年标准为4140元/人。

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用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报销、门诊统筹和大病保险等待遇支付。2023年标准为640元/人,2024年标准预计为670元/人。

4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为困难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即按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补缴最长不超过10年的医疗保险费(含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5城乡低保生活补助:对持本市户籍,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由人民政府给予差额补助。2020年12月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50元/·月,综合收入水平,2023年我市城市低保补差水平为547元/月,农村低保补差水平为447元/月。

6困难居民医疗救助:通过各级财政安排资金,对困难对象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以保障救助对象基本医疗需求。按照《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湘政办发〔2021〕62号)和长沙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中的相关标准进行救助。

7高龄老人津贴:给予我市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老年人的生活津贴。标准为80—89周岁100元/人·月;90—99周岁20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500元/人·月。

8残疾人两项补贴:1—2级重度残疾对象护理补贴和困难生活补贴、3—4级残疾人低保对象困难生活补贴,标准为:护理补贴100元/月、困难生活补贴140元/月。

9孤儿基本生活费:对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集中供养孤儿2250元/人·月、散居孤儿1500元/人·月。

10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对未满18周岁,父母一方死亡(失踪),另一方或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导致父母失去抚养能力的儿童给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标准为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500元/人·月,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50元/人·月;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进行补差发放;民政兜底监护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集中供养孤儿标准全额保障。

11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包括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计生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城市低保户独生子女父母扶助、计生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计划生育特扶对象老年护理补贴、计生特殊家庭专项补助和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8个项目。

12健康民生项目:包括适龄妇女两癌检查(200元/例)、产前筛查(140元/例)、无创产前基因检测(600元/例)、新生儿疾病4病筛查和48种遗传代谢病串联质谱筛查(320元/例)、新生儿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150元/例)、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38元/例)等项目。


第二部分 预算草案  

(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相关说明  

一、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情况

宁乡市2024年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的上级补助收入总计为321,042万元,具体情况为:

(一)返还性收入32,632万元,全部纳入市本级年初预算统筹安排。其中: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9,139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3,382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1,972万元、其他税收返还12,110万元。

(二)一般性转移支付245,562万元。

1、财力性转移支付全部纳入市本级年初预算统筹安排,合计78,699万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30,108万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收入3,153万元、结算补助收入7,218万元、企业事业单位划转补助收入1,296万元、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913万元、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收入3,935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1,993万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28,083万元。

2、一般性转移支付提前纳入预算166,863万元,按照上级指标文件的要求,全部安排到相应支出。

(三)专项转移支付提前纳入预算42,848万元,按照上级指标文件的要求,全部安排到相应支出。

二、举借政府债务情况

(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情况

2023年底,宁乡市政府债务总限额212.4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52.9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59.49亿元。

截至2023年底,宁乡市政府债务余额210.4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52.91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57.57亿元。

(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情况

2023年,省转贷新增债务限额8.2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1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7.09亿元,据此,发行一般债券6.35亿元(其中包含再融资债券5.19亿元),专项债券10.74亿元,包含再融资3.65(其中:一般债券平均期限7.67年,平均利率2.79%;专项债券平均期限10.6年,平均利率2.91%。)

(三)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情况

2023年,偿还地方政府债券本金10.7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本金5.19亿元、专项债券本金5.57亿元。支付地方政府债券利息7.29亿元,其中一般债券利息1.81亿元,专项债券利息5.48亿元。

(四)2024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

2024年度宁乡市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如下:

偿还地方政府债券本金17.611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本金5.42亿元,专项债券本金12.1915亿元;支付地方政府债券利息7.4329亿元,其中一般债券利息1.8113亿元,专项债券利息5.6216亿元。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以“绩效管理提升年”为契机,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我局2023年“绩效管理提升年”工作部署,扎实开展“绩效管理提升年”行动.以预算绩效一体化为主线,树立“大绩效”理念,加快推进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1.加强培训,提升绩效业务

绩效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业务要求高,需不断加强绩效队伍建设和绩效管理人员自身业务水平。7月,我局组织对全市145家预算单位的财务人员、财务分管领导及科室单位业务人员进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专题业务培训班,着重学习了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监控、绩效评价三个方面,从主体责任、工作开展、结果运用进行了专题学习。

2.加强审查,强化绩效目标

为增强预算绩效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财政资金在预期内达到一定的产出和效果,从部门单位项目库建设,以及部门职能职责相关性,组织编制与部门目标高度相关的、具体的、可衡量的、可实现的绩效目标。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同步对绩效目标进行编制,今年对145家预算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重大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审核,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与预算编制“同步布置、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公开”坚决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绩效目标未编制或编制不科学的,不予安排资金预算。今年共对145家部门预算单位“一上”申报部门项目559个,申报金额96880.4万元,按照预算绩效目标和标准进行审核,共核减项目34个,核减金额10041.46万元,核减比例10.36%。同时,我市预算一体化系统全面接入市人大,绩效目标编制“二上”“二下”情况全面接受市人大日常监督。

3.提高质量,强化结果运用

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监控,今年组织由预算单位对本部门整体和部门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和管理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管理情况进行运行监控,财政局组织对“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偏离绩效目标和管理漏洞现场进行处置纠偏。对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为“差”的“一中寄宿制补助”项目取消2024年预算,对评价结果为“较差”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意见”政策取消2024年预算,仅这2项为节约财政资金1000万元。

通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制机制,从业务人员预算绩效管理培训,对部门单位绩效目标审核,更新部门单位绩效理念,压实部门绩效责任,绩效监控和重点评价结果运用等一连串组合拳,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重大变化,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的全过程,与预算决策、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一起成为预算管理重要组成部分。


2024年政府预算公开表.xls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