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金融事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卢志平解读:《宁乡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 2022-03-24
来源:宁乡市金融事务中心
2022年3月21日,《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乡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2号)正式印发施行。宁乡市金融事务中心作为该办法的牵头起草单位,党组书记、主任卢志平就有关文件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关于印发宁乡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答: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宁乡实际,制定本文件。
二、本文件重点参考了哪些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答:本文件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相关文件为依据,如《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等,为确保本文件更具操作性,本文件还重点借鉴了长沙市、湖南湘江新区出台的相关文件,如《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湘江新区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新管发〔2020〕29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21号)等。
三、本文件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答:本重点的主要内容包括6章,共19条,具体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主要包括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组织形式、总规模、资金来源等;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六条至第十条,主要明确产业发展基金的决策机构、日常管理机构、具体操作平台,及相关机构和平台的主要职能职责;
第三章:投资原则,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主要包括产业发展基金的投向、收益处理和亏损负担、退出方式、收益让渡等;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十五条至第十六条,主要包括产业发展基金的资金托管和禁止业务领域;
第五章:监管与考核,第十七条至第十八条,主要包括对产业发展基金的监督和评价管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主要包括办法的有效期和解释权。
四、本文件的印发是否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答:本文件由宁乡市金融事务中心牵头起草,按照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要求,宁乡市金融事务中心于2021年11月中旬向相关部门单位征求了意见,2021年12月17日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宁乡市司法局于2021年12月6日对该文件进行了上会前合法性审查,2022年1月13日宁乡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4次政府常务会议对该文件进行了审议。
本办法由宁乡市金融事务中心负责解释,如有疑问,可拨打0731-88980653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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