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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宁乡市财政评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 2022-09-30

来源:宁乡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9日,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宁乡市市财政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0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规定了财政评审范围、内容、依据,明确了财政评审程序,界定了参与各方的职责,实用性、操作性强,能较好地指导我市财政评审工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财政评审行为,提高评审工作质量。

一、编制背景

《宁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办法》(宁政办发〔2018〕29号)(以下简称“老《办法》”)自2018年12月颁布实施以来,对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财政评审行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实施过程中,存在部分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部分施工单位对审不配合等情况,导致评审过程资料增补频繁、评审时限严重滞后,不利于营商环境改善。

另外,新的《宁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5月正式施行,而财政评审办法作为其配套文件,也应同步修订调整。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宁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20〕7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八个章节。第一章总则,对财政评审进行了定义,明确了财政评审的地位、作用、原则及具体实施机构。第二章评审范围,界定了应进行财政评审的项目范围。第三章评审内容,明确了财政评审的具体工作内容。第四章评审依据,规定了项目评审的具体依据性文件及资料。第五章评审程序,规定了项目从受理至出具评审报告的流程。第六章工作职责,界定了财政评审部门、项目建设(委托)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和外聘专家应履行的职责。第七章责任追究,明确了财政评审部门、项目建设(委托)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和外聘专家如存在违反法规或工作失职等情形应追究的责任。第八章附则,规定了适用范围、解释部门、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四、主要变化

相比老《办法》,主要变化有:

(一)完善了财政评审部门职能

老《办法》明确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的相关事项,但未对部门预算、财政专项、投资估算评审等除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之外的财政评审职能做出相应规范,而《办法》将财政评审的其他职能写入文件中,更全面地界定了财政评审职能。

(二)明确了财政评审部门职责

《办法》明确区宁乡经开区、高新区财政部门可参照执行,亦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另行出台相关办法;同时,明确宁乡市的PPP项目、ABO项目应参照该办法执行;经营性项目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对各种类型的项目的管理办法提供了政策依据,便于实际操作。

(三)压实了参评各方责任

老《办法》未强调各方应履行的责任,《办法》单列了工作职责一章,明确了财政评审部门、建设(委托)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和外聘专家在财政评审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有利于压紧压实参评各方责任,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增加了评审争议处理方式

针对争议较大且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办法》增加了“由财政评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参建单位进行会商;重大问题,财政评审部门可提请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同时,引入了项目退窗机制,并明确了如退窗项目达到评审要求时可重新进窗评审。

(五)强调了财政评审“服务”理念

《办法》规定的评审流程更清晰,明确了受理评审项目、组织项目评审、出具评审报告、评审资料归档等评审全流程的相关要求,让服务对象一目了然。

(六)简化了项目评审流程,节约了财政资金

《办法》规定建设单位一般情况下不得自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核,一方面缩短了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内审的时间,另一方面节约了建设单位用于支付社会中介机构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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