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邓向前解读《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宁乡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 文字音频 - 宁乡市政府门户网站
首页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 文字音频

宁乡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邓向前解读《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宁乡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 2023-01-18

来源: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宁乡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缓解新市民群体住房困难。宁乡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邓向前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细则》共十一章四十二条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对象标准、发展重点、投资主题、筹集方式、计划与建设管理、项目申请、项目联合审查、项目报建与实施、项目备案及监管、项目验收、运营管理、政策支持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明确保障对象标准、发展重点、投资主题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建筑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综合考虑居住人员的实际需要,选址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齐全的区域。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引导多主题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

明确房源筹集方式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用地建设。

明确计划建设管理

每年9月底前,宁乡市住房城和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制定下一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供应计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使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执行。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主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明确项目审批流程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请单位向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合审查会进行项目认定,出具项目认定书,项目单位凭项目认定书办理相关手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手续齐全方可组织项目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向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明确项目运营管理

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条件不设收入线,原则上应在项目所在辖区的城区或园区无自有住房(由个人诚信申报);承租人在项目所在辖区的城区或园区持有自有住房后应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在运营期内不得转租转借和改变房屋租住用途,不得用于酒店、宾馆、旅馆及民宿等特种行业,运营期内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和骗取优惠。

明确政策支持

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和信息备案文件的项目,可享受中央补助资金支持相关税费支持民用水电气价格政策、金融支持等方面支持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