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宁乡市中心城区、乡镇集镇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时间 : 2023-01-13
来源:宁乡市公安局
近日,宁乡市人民政府印发(宁政发[2023]2号)《宁乡市中心城区、乡镇集镇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2023年1月13日起施行,原(宁政发[2008]2号)通告同时废止。宁乡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刘健对《通告》进行政策解读。
一、 修改起草背景
2018年2月5日,宁乡市人民政府出台《宁乡市中心城区、乡镇集镇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宁政发〔2018〕2号),中心城区、乡镇集镇实施烟花爆竹禁止和限制燃放政策,在全市相关部门单位、社会团体、乡镇街道的共同努力下,禁燃限放工作得到广大市民支持配合,进一步减少污染来源,有效改善了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文件即将满最长5年有效期,需要制定下发新文件。
因原《通告》将城区街道列为全年禁止燃放区,而长沙市的政策中心城区为限制燃放区,宁乡禁放区市民普遍提出应和长沙市一样允许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意见,烟花爆竹行业协会也递交了《关于建议适当放宽宁乡市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政策的请示》,基于群众的意见和行业的呼声,参照长沙市政策修改了原《通告》。
二、 修改依据
1、《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长政发[2021]14号)
2、《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蓝天保卫战)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3、《宁乡市中心城区、乡镇集镇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宁政发〔2018〕2号)。
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三、 修改过程
2022年11月1日,宁乡市公安局成立工作专班,参照长沙市《通告》内容,在2018年原《通告》基础上进行修改,代拟《通告》征求意见稿。
2022年11月9日-20日,将《通告》征求意见稿发送至19个相关职能部门和市人大、市蓝天办、消防救援大队,汇总征集3条意见情况,部分采纳市蓝天办、环保部门建议,修改形成《通告》送审稿。
2022年12月14日,宁乡市司法局对《通告》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采纳审查意见修改2处规范性用语。
2023年1月12日,宁乡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会议予以审议通过。
四、 主要变化
对比宁政发〔2018〕2号文件,主要修改3处。具体为:
1.将原《通告》全年禁止燃放区域内中心城区4个街道以及经开区、高新区、金玉工业集中区范围内区域调整至限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与长沙市中心城区一致;且因当前城区4个街道全部为社区,将原通告表述的城区街道“所辖31个社区”修改为 “所辖全部区域”。
即:将原通告第一条全年禁止燃放区域的“(一)城区玉潭、城郊、白马桥、历经铺4个街道所辖31个社区以及经开区、高新区、金玉工业集中区范围内区域”修改为第二条 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段“ (一)城区玉潭、城郊、白马桥、历经铺4个街道所辖全部区域以及宁乡经开区、宁乡高新区、金玉工业集中区范围内区域,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初六期间和元宵节每日早上6︰00至24︰00(其中除夕为早上6︰00至次日1︰00)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 将限制燃放区内灰汤等25个乡镇集镇的除夕和初一允许燃放时段调整与长沙一致。
即:原通告第二条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段“(二)上述限制燃放区域,在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十五期间,每日6:00至24:00(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修改为第二条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段中“(二)灰汤镇、坝塘镇……等25个乡镇集镇,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元宵节每日早上6︰00至24︰00(其中除夕为早上6︰00至次日1︰00)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 将殡仪馆增列入第一条全年禁止燃放区域“(十)殡仪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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